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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爸爸”營銷廣告違背公序良俗
這兩天,一款“共享爸爸”的小程序火了。
用戶截圖顯示,進入頁面后會定位用戶位置,并顯示附近的“爸爸”。隨后,用戶可以選擇不同類型的“共享爸爸”,包括商務型、暖男型、運動型、文藝型和幽默型多種,還可以下單選擇服務。
注意到這個小程序的第一時間,我就聯想起此前備受爭議的“共享酒店”,是否涉嫌有償交易?結果點進去一看,卻是某家裝品牌的營銷廣告。用戶下單后會跳轉到視頻廣告頁面,隨后又跳轉到產品推薦頁面。涉事品牌回應稱,“共享爸爸”并不可行,公司只是通過公益倡導大家關注父親角色的缺失。
毫無疑問,這是一則虛假廣告。《廣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且不論“共享爸爸”本身就是一個惹人爭議的概念,單從結果上看,無論公眾基于何種需求點開選項,最終鏈接都在意料之外,這是典型的以虛假手段達到宣傳目的。
比欺騙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涉事品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態度。從事后回應看,他們絲毫意識不到自己的問題,不僅將赤裸裸的廣告包裝成“公益行為”,更醉心于這個營銷案例所引發的曝光效應。更甚者,不少新媒體將其奉為營銷案例,采訪相關人員,介紹這個創意從萌發到上線的過程。
這件事情再次證明了,為了搞熱點、博眼球、抓流量,一些企業沒有底線,沒有羞恥感!某相聲演員拿地震當段子,某企業公然把邱少云比作“燒烤”……這樣的例子我們見得還少嗎?
更可怕的是,新媒體時代,如此做法居然成了“榜樣”。每一個所謂“成功案例”的背后,都有無數新媒體小編在摩拳擦掌、躍躍欲試。誰都想搞出一個大新聞,誰都不在乎底線,長此以往,信息和營銷的界限將被模糊,社會風氣就會被越帶越偏。
《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就這一點而言,“共享爸爸”顯然違背了公序良俗,相關部門對此絕對不能坐視不理。我們必須對低俗惡俗的行為說“不”!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廣告 共享爸爸 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