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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舉報18名問題官員 “民間訟師”因敲詐勒索獲刑

2019年05月07日 07:49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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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敲詐勒索的“民間訟師”

十年代理30余案件,訴訟過程中遇到官員不作為即舉報控告,多名官員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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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法院,王淑珍曾多次在此代理案件。A08-A09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在敲詐勒索的問題上,王淑珍表示自己從未主動向楊毅剛、馬保民索取錢財,亓加良的40萬賠償款是在法官調解下得到的。她說,“我沒有敲詐任何人,也沒有敲詐勒索,是合法的公民代理。”

判決書中寫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機,采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占為己有,達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66歲時,山西運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師王淑珍被捕了,涉嫌敲詐勒索。

過去幾十年,她是當地教育系統的名人,1989年獲得過縣級優秀教師、運城地區勞動模范、全國優秀教師。

但過去十年,她轉換戰場,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訴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訴,為其他當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議難計其數。

與許多律師、公民代理人不同,王淑珍代理案件時常常舉報、控告相關公職人員,尤其是公檢法人員。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18名被王淑珍舉報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紀委及運城市紀委的處理,其中包括河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少華、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長原建強。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法院對王淑珍案做出一審判決,敲詐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實均與其代理的案件有關。王淑珍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妹夫程津福因參與其中兩起獲刑5年6個月。

一審判決前8天,《運城日報》發表社論《扎實有效開展“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大討論》,將王淑珍“誣告陷害干部”作為反面典型。

根據芮城縣檢察院在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文章,案件宣判前,該院檢察長張夢京曾三次聯合縣公安局局長、縣法院院長召開“三長聯席會議”。文章寫道,“三長會議”對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進行把關,“做到依法懲治精確打擊”,但文章發布后不久即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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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珍的部分法律書籍。

數年維權路

如果不是2007年的那場爭執,王淑珍或許不會徹底走上替人維權的路。

王淑珍妹妹的女婿亓加良說,爭執源于王淑珍和妹妹一家在河津市城關村附近承包的一片土地。那年夏天,城關村里有人強行占地,毀了王家的青苗,并被警察帶走。在王淑珍拒絕為村民出具諒解書后,又有人深夜潛入田地邊的王家院落,填井斷路,剪壞電纜,搗壞房屋,還拆除了農場的變壓器。

后來,亓加良還在自家院子里被城關村的村民打了。他說,自己在報警后到當地醫院驗傷,鑒定結果為輕微腦震蕩。

亓加良說,為了這些事,王淑珍曾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立案。她又跑到河津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告狀,半路上卻被兩個騎著摩托車的人,用一根裹著紅綢的棍子打在了腿上。亓加良說,她隨后被送往醫院,經診斷為右腿粉碎性骨折,后經河津市法醫檢驗所鑒定為輕傷。

從那時起,王淑珍就到河津公檢法機關討說法。每天早上8點,亓加良騎著摩托將王淑珍帶到河津市公安局門口,把人放下就走。王淑珍拄著拐慢慢走進公安局的院子里,局長或者相關負責人如果不在辦公室,她就坐在門口等,直到對方現身。

但河津公安局也沒立案,王淑珍就往河津檢察院、運城檢察院跑。

城關村村主任高俊民是帶頭填埋王家水井的人之一,因為王淑珍的控告,他常常受到上級部門的壓力。他找到王的前同事劉中科從中斡旋,希望給王經濟賠償,將農田引起的糾紛私下了結。

但王淑珍拒絕了。4月2日,劉中科告訴新京報記者,“她說這個錢我不能要,不然我就真的說不清了。”

奔走下,案子終于有了起色。事發4個月后,毆打亓加良的高全生等二人被行拘,但執行暫緩;5年后,高俊民因拆除變壓器、填井斷路等行為,被判犯破壞生產經營罪;6年后,毆打王淑珍的嫌犯被警方抓獲,并因故意傷害罪獲刑2年8個月。

不過,身為被害人的亓加良、王淑珍在上述三起案件中均未獲得賠償。

2008年,亓加良在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高全生等人主張健康損害賠償,王淑珍為其公民代理人。但因為高全生等人針對行政拘留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所以民事訴訟被中止,6年未決。

2014年,王淑珍再次代亓加良起訴高全生等人,河津法院主審此案的法官叫王軍。依據王軍事后為芮城縣檢察院寫下的情況說明,高全生主動找王軍調解此案,王淑珍則提出案件已過7年,各種損失共計40萬元。

“王淑珍說她只在王軍辦公室見過幾次高的律師。”王淑珍的二審辯護律師范辰說,她稱數次交涉后,與高全生的律師在王軍的見證下達成一致,由高全生賠償39萬元。

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14年6月23日,高全生支取現金39萬元。王軍當天收到后,手寫一張收條,“今收到高全生叁拾玖萬元整”,之后王軍將39萬元轉給王淑珍。

依據民事訴訟法,法院如果參與調解,協議達成后應制作民事調解書。但河津法院未就此事出具調解書。“所以這不算法院調解,只是法官參與了民間調解。”4月3日,王淑珍案一審審判長、芮城縣法院法官張永生說。

后來,這39萬元成為王淑珍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民間訟師” 敲詐勒索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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