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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增加“防錯種條款”強化“三查七對” 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
針對一些地方在預防接種環節發生的疫苗過期、掉包,以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認定標準、補償標準等問題,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疫苗管理法草案提出,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明確將“三查七對”要求和接種信息可追溯、可查詢寫入法律草案,并增加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規定。
“三查七對”,是指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要求,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查對預防接種證(卡),檢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觀、批號、有效期,核對受種者的姓名、年齡和疫苗的品名、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做到受種者、預防接種證(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確認無誤后方可實施接種。
為確保接種信息可追溯、可查詢,草案要求醫療衛生人員完整、準確記錄接種疫苗的品種、上市許可持有人、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有效期、接種時間、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受種者等信息。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五年。
新增加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明確,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后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所需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所需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國家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新華社)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預防接種 接種 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