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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案16名被告人在江蘇被判刑 公益索賠560余萬
原標題:挖掉死狗身上毒針眼附近的肉 加工鹵制成熟食公開銷售
挖掉死狗身上毒針眼附近的肉 加工鹵制成熟食公開銷售
毒狗案16名被告人在丹陽被判刑,公益索賠560余萬并要求公開賠禮道歉
揚子晚報訊19日,丹陽市檢察院發布消息:該院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劉某等16人跨區域毒狗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等16人分別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五十五萬至幾千元不等罰金,被告人錢某等5人另被判支付賠償金5674168元。同時,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檢方介紹,經審查查明,2017年5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劉某等11人先后流竄到南京溧水、鎮江丹陽、丹徒、句容以及常州金壇等地。期間,采用弩射毒針、扔毒丸等手段,盜竊大量家犬,并賣到被告人錢某、孫某娟設在鎮江句容和潤州區的收購點。
被告人錢某、孫某娟對毒狗進行開膛等簡單加工后,就事先多方聯絡和上門推銷。然后,通過大巴帶貨等方式,賣給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夫妻倆和徐州做鹵肉生意的房某蘭。一共8萬多斤,銷售金額達40多萬元。
被告人徐某喜、戴某收購后,絕大部分直接拉到淮北青龍集等市場賣掉。賣不掉的拉回家剝皮并把死狗身上毒針眼附近的肉挖掉,再進行腌制后賣到飯店。房某蘭也是先把死狗身上毒針眼附近的肉挖掉,再加工鹵制成熟食在菜市場熟食店公開銷售。前后一年時間內,3個人的銷售金額竟達到50多萬元。
案發后,丹陽市公安局在被告人錢某、孫某娟存放狗肉的冷庫以及車內當場查獲死狗243條;從被告人錢某、李某召、王某、李某民住宅或暫住地扣押弓弩、毒針、毒丸等作案工具。
經鑒定,在被抽樣的死狗身上提取的疑似針眼處肌肉及胃內容物內檢測出琥珀膽堿及氰化物成分,被抽樣的毒針、毒丸等檢測出琥珀膽堿及氰化物成分。
丹陽市檢察院依法對劉某等16人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處錢某、孫某娟和徐某喜、戴某夫婦、房某蘭在各自侵權范圍內支付毒狗肉銷售金額10倍的賠償金,共計5674168元。同時,基于其影響惡劣,要求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了解到,該案是丹陽市檢察院近年來辦理的人數多、區域廣、危害大的一起跨區域毒狗案,也是該院在食品安全領域首次提出懲罰性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我們希望通過案件的辦理,警示所有食品生產銷售者,不要為了一己私利、一點小利而觸犯法律,侵害消費者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否則不僅要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還要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金。”采訪中,丹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鄭蘇耘說。
編輯:曾珂
關鍵詞:毒狗案16名被告人在江蘇被判刑 公益索賠560余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