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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要求加強流通環節非洲豬瘟病毒檢測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趙文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門3日聯合發布關于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要求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嚴防染疫生豬產品進入食品加工流通環節。
公告要求,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加強對采購生豬產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確保購進的生豬產品來自定點屠宰廠。嚴禁采購經營來自非定點屠宰廠或者來源不明的生豬產品。
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采購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確保購進的生豬產品不帶非洲豬瘟病毒;采購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公告指出,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在生豬產品原料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立即封存陽性樣品的同批次原料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畜牧獸醫部門,并將陽性樣品送至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質的單位復檢。復檢為陽性的,企業要在當地市場監管、畜牧獸醫部門監督下,按規定對同批次生豬產品原料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相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公告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兩證”不全、來源不明、無法提供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報告的生豬產品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可疑的生豬產品及時實施抽檢,防止帶病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產品的溯源調查,對負有責任的養殖場、屠宰廠、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從嚴懲處。
這一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產品 生豬 非洲 豬瘟 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