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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證——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正確的用人導向,是對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勵,用好一個人就能激勵一大片。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這次修訂條例,著眼調動和保護干部隊伍積極性,增加了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有關內容。比如,要求“大力選拔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條件中增加“主動擔當作為”“有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提出“對符合有關規定給予容錯的干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是我們黨歷來堅持的選人用人理念。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打開視野、不拘一格,堅持干部工作一盤棋,除了黨政機關,還要注重從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各個領域各條戰線選拔優秀人才”。這次修訂條例,著眼進一步拓寬視野、暢通渠道,增加了“注意從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及社會組織中發現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動形成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干部人才及時進入黨政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等內容。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體現精準科學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準”,主要是把人考準考實,對干部作出實事求是、客觀準確的評價;“科學”,主要是把人用對用好,做到人崗相適、人事相宜。這次修訂,充分貫徹和體現了精準科學選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提出確定考察對象應當“將民主推薦與日常了解、綜合分析研判以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綜合考慮”;突出強調了對政治標準、道德品行、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考察對象,實行差異化考察”,將同考察對象面談作為考察干部的必經程序單列出來;提出考察材料“評判要全面、準確、客觀,用具體事例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推動干部工作更加務實高效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這次修訂條例,堅持從實際出發,著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對有關程序和要求作出適當改進完善。比如,提出對“進一步使用的”,除了參照個別提拔任職可以進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薦外,還可以采取聽取意見的方式進行;明確個別提拔任職時“單位人數較少、參加會議推薦人員范圍與談話調研推薦人員范圍基本相同,且談話推薦意見集中的,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不再進行會議推薦”;提出“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程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等。
問:請問在“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調整充實了哪些內容?
答:動議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礎,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結果。2014年修訂條例時,將動議單列為一章,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環節,在實踐中反響比較好。這次修訂,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對干部日常了解不夠、綜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隨意性比較大等問題,將“動議”一章的標題修改為“分析研判和動議”,增加“加強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條款,并對動議的主體、時機、內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規范,從程序上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動組織人事部門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隊伍建設上。
問:這次修訂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了哪些修改?
答:這次修訂條例,結合黨的十八大以來干部工作實際,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進行重新定位,由原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調整為“產生人選的一種方式”,不再單列為一章,將相關內容調整到動議環節,并對改進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則性要求。這樣修訂,與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實踐更相符。
問:這次修訂對民主推薦作了哪些調整?
答:民主推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發揚民主、踐行群眾路線的重要制度安排。這次修訂,充分借鑒和吸收近年來領導班子換屆和“兩委”人選考察的經驗做法,著眼進一步提高民主質量,對民主推薦環節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比如,改進民主推薦方式,將“個別談話推薦”改為“談話調研推薦”;明確換屆時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再組織會議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時一般先進行談話推薦,必要時也可以先進行會議推薦,符合有關條件的還可以不再進行會議推薦;取消二次會議推薦等。這樣修改后更符合實際。
問:最后,請您談談對于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法規出臺以后,關鍵在執行。條例作為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原原本本地學習、不折不扣地執行,切實做到嚴格按原則辦事、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具體來說,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力學習宣傳。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培訓的重點內容,作為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任職培訓的必學內容,作為組織人事干部業務培訓的常規內容。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圍繞建立健全干部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結合貫徹執行條例,抓緊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規定與條例精神不相符的,要盡快修改;條例已有原則規定的,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具體的措施和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對條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要勇于探索創新,取得經驗后再加以總結規范。要加強頂層設計,把一些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三是強化督查落實。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用條例統一思想認識、規范干部工作,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選人用人。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升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干部 修訂 條例 工作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