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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五年再修“選官”條例 這些情況被明令禁止!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8日電 17日晚,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文公布,這是時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對干部的選拔任用機制進行的再一次完善。干部選任有哪些原則和導向,有哪些紀律和“紅線”,條例都予以明確。
選任領導干部要堅持哪些原則?
條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黨管干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辦事。
什么樣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條例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工作實績特別顯著者可破格提拔
按照條例,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干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條例指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
——這些情況不能破格提拔
條例還規定了有些情況不能破格提拔,例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等。
考察干部要側重哪些方面?
條例提出,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
——德:要考察家庭美德
在道德品行方面,條例要求,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的考察,注重了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情況。
——能: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
在專業素養方面,條例指出,深入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等方面的情況。
——績: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
在工作實績方面,條例提出,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情況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
考察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應當把履行黨的建設職責,制定和執行政策、推動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
——勤:要深入了解干部“反四風”的情況
在作風方面,條例要求,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敢于擔當、奮發有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
——廉:要了解干部嚴格要求親屬的情況
在廉政情況方面,條例規定,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條例 干部 情況 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