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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兩份文件細化科創板配套規則
新華社上海3月16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15日發布《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和《保薦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辦理業務指南》,科創板配套規則進一步細化。
《指引》旨在規范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以下簡稱“紅籌企業”)的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紅籌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的紅籌企業,采用等效會計準則或境外會計準則編制首次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報財務報告,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及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參照年度財務報告披露有關財務信息時,適用《指引》。
根據《指引》,采用等效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關鍵財務指標;采用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重述財務報表(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采用等效會計準則或者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導致權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資金匯回境內受限的資產情況。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決權比例的,應當說明表決權比例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對紅籌企業影響重大的,應當披露相關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凈利潤、凈資產、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等。
《業務指南》是指導保薦人如何通過審核系統辦理發行上市申請業務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明確了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保薦人辦理相關事項的具體業務要求和系統操作要求。
《業務指南》以保薦人通過審核系統辦理業務的流程為主線,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系統數字證書的申請和管理、項目信息填報與申請文件報送、審核問詢回復、上市委員會會議相關事項、中止、終止和復審、回復時限計算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企業 披露 財務 紅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