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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業績考核新規年內全面實施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王希)國務院國資委近日修訂印發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新規多角度構建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與任期相結合的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分類與差異化考核,并強化國際對標、行業對標。辦法今年內將在央企全面實施。
突出高質量發展的考核引導,是這次辦法修訂的重要著力點。辦法涵蓋效益效率、科技創新、結構調整、國際化經營、風險管控、保障能力、節能環保等方面指標,突出科技創新考核引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國資委結合企業不同考核要求,按照“少而精”原則選取指標,納入年度和任期考核。
辦法明確,對于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要確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實施分類考核。對于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處于特殊發展階段的企業,根據企業功能定位、改革目標和發展戰略,考核指標、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確定。
為引導企業努力向世界一流水平邁進,辦法強化國際對標、行業對標在指標設置、目標設定、考核計分和結果評級的應用。明確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運用國際對標、行業對標,確定短板指標納入考核。在考核評級中,首次規定A級企業根據經營業績考核得分,結合企業國際對標行業對標情況綜合確定,數量從嚴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突出“正向激勵”。例如,將適當提高考核A級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掛鉤系數;明確企業因實施重大科技創新、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等,對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在考核上不做負向評價。
2003年10月,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并于次年開始以出資人身份對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隨著央企實力提升和國資國企改革推進,包括此次出臺的辦法在內,國資委已對考核指標體系進行了5次調整和完善。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考核 企業 業績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