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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證書將受處罰 安全工程師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
出租出借證書 安全工程師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發布,調整部分考試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免試人員范圍等
新京報訊 (記者李玉坤)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考試實施辦法》)。
《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調整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和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擴大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范圍,延長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有效期等。
記者了解到,2002年出臺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中,并未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等級。200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發布,在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中增設助理級資格。
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三個級別
記者從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了解到,與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將注冊安全工程師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劃分為煤礦安全等7個專業類別。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同時增加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編制相應類別考試大綱、負責相應類別注冊初審等職責。
此外,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首次納入《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
考試科目方面,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出租出借證書將受處罰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由2年一個周期調整為4年一個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仍為4個考試科目,但科目名稱有所調整。
同時,《考試實施辦法》調整和擴大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范圍。比如符合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對于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增加了注冊年齡限制,注冊時應不超過70周歲。
此外,為有效打擊證書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制度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明確“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注冊 安全 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