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11月新規:保險業實施"雙錄" 消費者保護升級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在廣東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游;河北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明確責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后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 將被處萬元內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10月13日發布了《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委托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而拍賣人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該《辦法》規定,拍賣人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
近日,保監會官方網站發布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此辦法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何為雙錄?就是投保時,錄音錄像。記錄方式可有兩種:一是為錄音、錄像同步采集。二是為錄音、照片、投保聲明書同步采集。
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2015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六條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海關監管區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免稅商店以及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和地點,并對海關監管區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管理作出原則性和統籌性規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消費者 施行 拍賣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