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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煙花爆竹禁放令”的管理陷阱
2019年春節將至,全國各地“煙花爆竹禁放令”例行登場,江蘇也不例外。2月1日起常州市區禁放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1月20日起淮安主城區禁燃煙花爆竹,1月15日起太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擴大,2019年春節后連云港部分區域將禁放煙花爆竹,不一而足。
“煙花爆竹禁放令”的身前,無疑有著雙重民意。既然是反復重申“禁放”,就意味著總是有人“想放”。如果所有人都不“想放”,“禁放”便也無意義。據連云港前期民意調查結果,贊成禁放的比例占到75.5%,便也表明“想放”的比例占到24.5%。禁放是為了“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這是所有人的公共利益。但“想放”者會認為,在充分注意的情形下,燃放不會導致安全危險,報道的燃放安全事故,那是多少萬分之一的概率,何況吃飯也會咽著。
“煙花爆竹禁放令”的身后,似乎有著雙重悖論。春節期間,很多人“想放”煙花爆竹而圖個熱鬧紅火,管理者非常起勁地“禁放”。平日里更多人不“想放”而圖個安寧清靜,管理者卻鮮見有效地阻止“燃放”。某某某生日,某某人家喬遷,逢8或18的好日子,婚喪紅白喜事,燃放得不亦樂乎,而萬千鄰居猝不及防頻頻受驚。甚至深更半夜響聲大作,夢中人、夜班人、患病老人、高考學子,苦不堪言,無可奈何,卻鮮有問津,不見人管。春節期間不長,大禁特禁,平日方長,該禁不禁,不免想吐槽。
“煙花爆竹禁放令”的身左,隔膜傳統民俗文化。新年來臨,春節駕到,驅災避邪,大吉大利,心“想(響)”事成,討個好彩,圖個熱鬧,也是人之常情。春節,是炎黃子孫最為隆重、中華民族最為悠久的傳統節日。歲尾年頭,家族團圓,節日過得紅紅火火,熱熱鬧鬧,是百姓的心理期待。完全禁放煙花爆竹,到處悶聲不響,這節日過得還有意思嘛。改革開放,百姓豐衣足食,日子過得天天像過年,從而“盼新衣、等美食的年味”漸漸趨淡了,如果孩童們沒了燃放煙花爆竹的樂趣,年味就更淡了。
“煙花爆竹禁放令”的身右,面臨管理效能難題。人們更加痛恨的是平日里隨意亂放煙花爆竹,卻又無奈他何。你能把《XXX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拷貝到手機里讓他看么?你能拍照取證舉報并追蹤他住哪里、他是誰么?在他燃放前,你不知道他將燃放;在他開始燃放后,你無法阻止他燃放。作為普通居民而非執法者,你也無權阻止他燃放;你若報警,或許110對話還沒有完,燃放行動已經結束。既然大家對違規違法燃放者都無可奈何,那么“煙花爆竹禁放令”的效能在哪里?
為了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禁放令”與保留人們“春節傳統習俗記憶”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跳出“煙花爆竹禁放令”的管理陷阱,能否這樣來管理:上年除夕到次年元宵節這16天期間,可以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并保證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下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全年禁止燃放、銷售、攜帶煙花爆竹;從生產、銷售、燃放等環節,限制煙花爆竹的型號如管徑、長度、響數、噪音量等;提高違反“煙花爆竹禁放令”者的懲罰力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燃放 煙花爆竹禁放令 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