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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禁令“有聲”與違禁燃放“無聲”
今年,不少地方出臺了“史上最嚴煙花爆竹禁放令”。春節逼近,各地將相繼交出禁令執行“成績單”。多年禁放實踐昭示人們,頒布禁令是一回事,執行禁令又是一回事。所謂“三分令,七分行”,禁令再嚴,有令不行等于零,甚至有令比無令更糟。具體及煙花爆竹禁令,執行禁令“有聲”,方可期違禁燃放“無聲”;執行禁令“聲”愈響,則違禁燃放“聲”愈弱。
近日,揚州召開市區煙花爆竹禁放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自2月1日實施禁放以來情況,曝光了違規燃放、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目前已查實違規燃放、運輸等16起,收繳425箱煙花爆竹。我將此舉視為執行禁令的“有聲”。
難能可貴的是,該市頒布禁令以來,不僅“有聲”,而且“聲”響。事前“功課”得力。自去年12月頒令后,已在市區張貼禁放通告9萬份,發放告知書30萬份,簽訂承諾書18萬份,發送短信(微信)16.1萬條。禁放區98家煙花爆竹零售點(店)中,除1家轉至禁放區外經營,其余經營業主均主動上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回收存量煙花爆竹7000余箱。此其一。其二,事中執行到位。2月1日至9日,該市受理110舉報16起,查實12起,拘留3人,教育5人;查處非法運輸、儲存案件4起,收繳煙花爆竹425箱。其三,節點施以絕招。春節期間將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重點時段在禁放區組織5萬余人管控,深入市區各主要道路,面向街巷小區開展巡檢執法。尤值一提的是,公安民警輔警全員上街執法,同時設立高空瞭望哨,投入無人機全天候空巡,實時抓拍違規行為,固定證據配合查處。其四,查處毫不留情。執法上突出“四個一律”,在禁放區違規燃放的,一律帶至派出所詢問查證,并給予行政處罰;違規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律由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銷售的,一律依規從嚴處罰。事實上,自禁令施行以來,每逢黃道吉日,揚州城區上空已喜現“這里的黎明靜悄悄”。有上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有聲”行為,春節城市上空實現“無聲”愿景,勢必水到渠成順理成章。
毋庸諱言,一些地方煙花爆竹禁令頒布多年來,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少數地方之所以出現“年年歲歲禁相似,歲歲年年放不同”尷尬,原因大同小異,不在禁令規定不夠嚴厲,而在執行禁令不夠嚴格,甚至一禁了之有令不行。當然,執行禁令方法失當手段欠缺也堪稱重要原因。
至于如何讓執行禁令“有聲”,高科技加信息化時代,大可活用羅丹的一句名言:“對于執行煙花爆竹禁放令,不是缺少辦法,而是缺少意志”。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禁令 執行 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