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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在中國被捕?外交部連答23問
外交部網站消息,2018年12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主持例行記者會。以下為部分實錄。
問: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在北京被捕。這是否是對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加方逮捕一事的報復?康明凱被指控的罪名是什么?有批評稱這是與美方談判中的某種“綁架”或“劫持人質”行為。你對此有何回應?
答:你實際上問了兩個問題。關于孟晚舟女士一案,我們既向加拿大政府、也向美國政府,并且在這里公開表明了立場,那就是加拿大政府應當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切實保障她的合法、正當權益。
至于你問到的加拿大公民在北京被扣押問題,我在這兒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如果有這樣的事情,也請你放心,中方相關部門會依法依規處理。
問:加拿大領事官員是否被允許對康明凱進行探視?
答:剛才我說過了,關于這件事,我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一般情況下,中加之間是保持著正常的領事溝通的。
問:“國際危機組織”(ICG)聲明稱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拘留了康明凱。這是否意味著他面臨著與間諜罪相關的指控?如果不是這樣,為什么拘捕他的是安全機關而不是公安機關?
答:首先我要重申,關于報道中提到的事情,我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另外,如果ICG稱此人在中國代表該組織從事活動,那么我要提醒你,或者通過你提醒這個組織,據我了解,ICG在中國境內并沒有依法登記備案。如果沒有登記備案,它的人員仍在中國境內從事有關活動,就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問:你的意思是ICG沒有在中國作為非政府組織備案?
答:我剛才講的非常明確,它沒有依法在中國境內登記備案。
問:據我了解,康明凱居住在香港而非北京。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這需要ICG自己出來澄清一下。關于這個人的情況,我剛才說了,我沒有可以提供的情況。關于這個組織,我必須說清楚,它在中國境內沒有合法登記備案。如果說在中國境內從事有關活動,就觸犯了中國的法律。
問:你能否澄清一下有關活動指的是什么?他是否被允許與律師見面?
答:你可以去核實一下。2016年中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年作了修訂。中國境外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程序和手續。
問:有很多國際組織和公司的辦公機構都不設在中國,但他們的員工經常來中國。你是不是說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可能違反中國法律?
答:你不能曲解我剛才說的意思。我剛才講得很清楚,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一個境外非政府組織如果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需要履行怎樣的登記、報備程序和手續。
問:據我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了解,最高可處10至15天拘留。這是否意味著該時限過后康明凱會被釋放?
答:你是在預設前提。我剛才講過了,關于此事本身我沒有向你提供的情況。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國 問: ?答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