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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
熊孩子在學校調皮搗蛋,老師能不能罰?近日,江蘇常州一所小學決定,把“戒尺”還給老師,出臺制度懲戒熊孩子。現在的老師越來越不敢管孩子了,罰站不敢罰太久,批評不敢說太重。有老師直言:“什么叫作變相體罰,每個人的理解都不一樣,掌握這個度很難,所以最后不如不罰了,全部改成賞識教育。”(《錢江晚報》12月10日)
有關恢復教育懲戒權的呼吁,早已不是什么新鮮話題。表揚與批評是教育最主要的兩種方式,缺一不可。學校教育沒了懲戒,孩子就會對人、對事缺乏敬畏感,這是不健全的教育。
缺乏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適當的批評。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明確規定,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不過,教育懲戒應該是出于對學生的愛,而不是發泄性的懲罰,這點很多人都明白,但如何具體實施,才是關鍵所在。一些學校開聽證會醞釀推出懲戒制度,將懲戒權上升到可操作性、機制化的條款,并接受家長、社會的監督,確實是恢復教育懲戒權最為穩妥的方式。問題是,教育懲戒是一項系統工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學校出面,都需要一個長期而且復雜的過程。而且,即便制定了具體的懲戒細則,也不見得就能囊括所有的事情。
在懲戒權可操作化、機制化的過程中,老師不能聞“罰”色變,應該憑借自己的愛心,運用自己的教育智慧,而能否在家校之間達成共識,則是重中之重。
作為一位有著二十多年教齡的資深教師,筆者從未動手打過學生,但該進行懲戒時卻從未含糊。很多懲戒的打擊程度并不低,之所以從未“出事”,一是本著關愛幫助學生的立場,二則是事先充分與家長進行了交流溝通,取得了共識。
有一次,我為了讓一位頭腦機靈但不好好學習,時有輕微觸犯校規校紀行為的孩子“幡然醒悟”,與家長共同策劃了一場“勸退”大戲。在一周左右時間里,我和家長不斷溝通交流孩子的表現,包括家長在家里如何觀察、如何說話、如何做事之類的細節,都經過共同商議。經過一番“熬鷹”式教育,孩子對自己的錯誤有了深刻認識,充分感知到學習機會的“來之不易”,重返課堂后,簡直判若兩人。
教師之所以聞“罰”色變,家長過度干預、一味對孩子偏袒保護,甚至動輒上訴,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反過來想想,家長又何嘗不想讓教師多“管管”自己的孩子呢?只要教師真誠地和家長預先做好溝通,何愁不能達成一致,進而形成教育合力呢?
教育是一項藝術,離不開老師個體的理解領悟與主動作為。實施教育懲戒,其實說難也不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育 懲戒 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