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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傷人致糾紛頻發 多地出臺“最嚴”犬類管理條例
法規
多地出臺“最嚴”犬只管理辦法
隨著近期熱點事件不斷發生,各地先后就犬只管理作出回應。
10月17日,湖南長沙宣布出臺《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并于明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規定,長沙養犬施行分區域管理制度,分為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其中,嚴格管理區每戶限養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發布《文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在文山市區養犬的,攜犬出戶時,犬只必須使用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并由成年人牽引。7時至22時禁止遛狗。除此之外,《通告》還提到,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關規定處置;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過傷人記錄的犬只不得在市區內飼養。
此后,該規定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并引發大量討論。有人認為,只允許夜間遛狗對狗主人十分不便。也有人表示,白天遛狗確實容易對他人造成騷擾,規定并無不妥。
正在網友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吵得不可開交之時。11月1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宣布,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授予榮譽和融資信貸,限制高消費以及出境。同時,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時間,武漢新規又被冠以“最嚴養狗條例”。
治理
部分城市開展犬類專項整治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除新出臺規定比較嚴格外,西安、杭州、連云港等已經出臺《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也于近期開展了犬只整治專項活動。
西安是其中最早開展“史上最嚴”犬類整治行動的。今年8月,當地警方就明確宣稱要嚴格執行養犬“黑名單”制度,對于犬主出現遛狗不拴繩、不攜帶養犬登記證等違規行為,被查處3次將吊銷養犬登記證,5年內不得再次養犬。11月14日,西安當地媒體就3個月整治行動的效果進行了調查采訪,發現出門就拴繩已經成為不少市民的習慣,不少小區的環境衛生也有所改善,但與此同時,城中村內“無主狗”到處亂跑的現象卻仍有發生。
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違規養犬和不規范遛犬行為的專項治理活動,并為此推出文明養犬檢查點。根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犬類主管部門一旦發現有遛犬不牽繩行為,可暫扣犬只并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在整治期間,該起罰點調整為400元,情節嚴重的還將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
據杭州城管委介紹,《規定》中明確提到,杭州市允許攜帶小型犬觀賞犬出戶的時間為19時至次日7時。此次整治期間,違規攜犬出戶的將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只,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
專家
地方法規更有利于因地制宜
在各種“史上最嚴養狗辦法”的輪番轟炸中,“為何各地法規對養犬細則的規定如此不同、是否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指定統一的管理辦法”成為不少網友關心的話題。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權力制定適應本地的法規,而且各地出臺地方性法規可能更利于此類問題的處理和管理。范永茂表示,隨著城市犬只數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已經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出臺相應法律法規顯然有其必要性。但相比全國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出臺管理辦法,更能因地制宜地處理問題,“畢竟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太一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友軍教授介紹說,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就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法第80條還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各地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正是對《侵權責任法》的有益補充。周友軍說:“相比全國立法,地方法規出臺時間更快,而且可以為全國立法作嘗試、作準備,應該允許各地按照自身情況進行一些探索。”
本版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出臺 最嚴犬類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