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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文化保護與發展
二、 各民族語言文字廣泛使用
語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和鮮明標志。新疆是多語言、多文字地區,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繁榮發展新疆各民族文化的歷史經驗。中國政府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勵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不斷促進各民族語言相通、心靈相通。
依法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利于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各民族發展進步。1982年,“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2015年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規定“大力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各民族成員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及交往日漸頻繁的需要,積極主動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工作。響應國家號召,上世紀50年代開始,新疆在中小學對少數民族學生開設漢語文課程。1984年,新疆提出在少數民族學校加強漢語教學工作,實現“民漢兼通”的目標。目前,新疆在學前和中小學全面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加授本民族語言文字的雙語教育,確保到2020年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以多種形式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工作。2013年啟動“國家通用語言培訓項目”,在少數民族人口集中的縣(市)面向參加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的少數民族青年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專項培訓。2017年啟動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
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均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目前,新疆各民族主要使用10種語言和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社會公共事務等領域得到廣泛使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的重要會議,提供維吾爾、哈薩克、蒙古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文稿和同聲傳譯。新疆本級和各自治州、自治縣機關執行公務時,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各民族成員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選舉或訴訟。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課程設置和各類招生考試中均重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每年一度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新疆使用漢、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5種文字試卷。
為保護中國豐富的語言資源,中國政府自2015年起組織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收集記錄漢語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和口頭語言文化的實態語料。該工程作為目前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語言資源保護項目,已實現全國范圍覆蓋,其中在新疆開展包括30多個少數民族語言調查點、10個漢語方言調查點、6個瀕危語言調查點和2個語言文化調查點的田野調查。截至目前,已完成新疆規劃調查點超過80%的調查任務,并形成一批標志性成果。
多語言、多文種的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是新疆的一大特色。新疆使用漢、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6種語言文字出版報紙、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新疆電視臺有漢、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4種語言電視節目,新疆人民廣播電臺有漢、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5種語言廣播節目,《新疆日報》用漢、維吾爾、哈薩克、蒙古4種文字出版。
為使各民族成員共享信息化時代的成果,中國政府制定了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文字編碼字符集、鍵盤、字模的國家標準,研究開發出多種少數民族文字排版系統、智能語音翻譯系統,支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網站和新興傳播載體有序發展,不斷提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化處理和社會應用能力。新疆設立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各級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機構,負責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推動各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
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中國政府鼓勵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既要求少數民族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居民學習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尤其重視基層公務員、新錄用公職人員、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雙語學習,并提供學習條件。新疆專門開辦了漢族干部學習少數民族語言培訓班。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在新疆高校開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哈薩克語言方向)專業,這些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大多從事行政、教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工作。多年來,新疆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蔚然成風,掌握雙語、多語的人員越來越多,推動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 宗教文化受到尊重和保護
新疆歷來是多種宗教并存地區,宗教文化豐富多樣,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中國政府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尊重和保護宗教文化。
多種宗教文化交融共存。新疆歷來是多種宗教傳播的重要地區,是宗教文化的匯聚之地。新疆最初流行原始宗教、薩滿教。公元前4世紀起,隨著祆教、佛教等相繼傳入,逐步形成多種宗教并存的格局。后來,道教、摩尼教、景教、伊斯蘭教等先后傳入,多種宗教并存的格局不斷發展演變。一教或兩教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歷史特點。多種宗教文化長期交融共存,互相借鑒,并在適應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調整變化。目前,新疆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薩滿教和祆教的元素遺留至今,并且以生活習俗的形式表現出來。佛教文化影響深遠,在喀什、哈密、伊犁等地,仍可見到佛龕、蓮花圖案、蓮花寶座等遺存。
宗教典籍文獻依法出版發行。國家以多種語言文字翻譯出版發行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文獻,滿足各族信教公民的多樣化需求。新疆已翻譯出版發行漢、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多種文字的《古蘭經》《布哈里圣訓實錄精華》等宗教經典書籍,編輯發行漢、維吾爾兩種文字的《臥爾茲演講集》系列。開辦漢、維吾爾兩種語言文字的新疆穆斯林網站。整理出版《金光明經卷二》《彌勒會見記》等宗教古籍文獻。在專營宗教書刊的銷售點,可以購買《古蘭經》《圣經》《金光明經》等各種宗教典籍。
宗教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目前,新疆有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昭蘇圣佑廟、克孜爾千佛洞等109處宗教文化古跡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6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63處。中央政府撥專款對列入國家和新疆文物保護單位的克孜爾千佛洞、柏孜克里克石窟、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等進行修繕。新疆出資維修吐魯番蘇公塔、昭蘇圣佑廟、烏魯木齊紅廟子道觀等28處宗教建筑(場所)。涉及宗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得到了保護和傳承。
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同所在社會相適應是宗教生存發展的規律。在中華文化兼容并蓄、求同存異、和而不同思想影響下,佛教等外來宗教都經歷了中國化、本土化過程。佛教傳入新疆后,主動適應社會發展、融入主流文化,對新疆歷史和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后沿著中國化方向發展,經過長期與當地傳統信仰和文化融合,逐漸成為中華文化的一部分,并表現出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天主教的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基督教的自傳、自治、自養等,都為實現宗教中國化作出了積極努力。新疆堅持宗教中國化的歷史傳統,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發展、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引導各種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
編輯:曾珂
關鍵詞:新疆的文化保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