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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禁止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高亢、張辛欣)記者8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將在全國范圍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計劃持續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的同時,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據了解,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近年來,我國低速電動車生產和市場規模無序擴張,生產企業數量已超過百家,產銷規模超百萬輛。據相關部門2017年統計,近五年我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三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通知明確將開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分階段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工作,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二是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三是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當前,社會上越來越多的群眾呼吁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監管。業內專家表示,此次低速電動車整頓工作的開展,將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交通秩序,減少公眾出行安全隱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低速 電動車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