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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分揀”的違規實習是“多贏”嗎
近日,鄭州科技學院的學生向媒體記者反映,他們將被安排去武漢、南京的物流公司做快遞分揀工為“雙十一”做準備。對于學校的做法,該校工商管理學院一名輔導員回應稱,他們的學生是去物流公司學習各方面的經驗,而學生和社會輿論則質疑這是學校明目張膽違規組織學生實習。
類似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發生。去年“雙十一”之后就有媒體報道稱,陜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公路運輸管理專業的240名大二學生被學校違規安排到韻達快遞西北分揀中心進行實習,最后以責令校方提前中止實習協議,安排學生返校,成立工作組排查整改等一系列處理收場。
遺憾的是,雖有前車之鑒,但有的高校仍以教學計劃安排為名,繼續違規。這足以表明,一些高校并沒有真正重視實習的教學功能,甚至有的還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與實習企業進行利益輸送——從實習企業獲得勞務輸出費用,縱容實習企業違規使用學生。對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高校組織實習的監管,同時,高校也必須提高現代治理能力,建議由教授委員會負責包括學生實習在內的教育事務的決策與管理。
其實,要判斷學校組織學生實習是否違規,只要將學校的做法與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制定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對照即可。該《規定》明確,要強化實習的教學功能,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進一步解釋,就是說學生實習崗位分別要與教育部頒布的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專業對應的職業(工種)、該目錄中專業所屬的專業類對應的職業類別相符。顯然,如果學校組織學生實習的內容是做快遞分揀工,這肯定不符合專業對口或相近的要求,且不說具體的待遇以及是否加班,從工作性質上就屬于違規。實際上,這就是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解決物流企業在“雙十一”期間人手不夠的問題。
對以就業與社會需求為導向辦學的職業院校來說,敏銳地察覺到市場需求的變化,結合新的社會需求進行教學改革和創新,肯定會獲得贊譽。如果學校結合“雙十一”這樣的消費性節日,科學論證并設計既結合專業教學內容又結合市場需求的實習活動,一定大受學生歡迎,也能推動職業教育質量提升。比如,對于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就可以在企業導師的指導下,開展用戶需求調查、營銷方案制訂等內容。
高校重視“實習”的價值但卻未按照高質量教學的要求進行組織,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沒有結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專業教學的要求,對實習環節進行充分論證,而往往就由院系領導安排學生到某一企業實習。派學生到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去進行實習,在一些職業院校負責人眼里,是“多贏”——既解決職業教育規定的實習教學任務(找高質量的實習崗位難);學校還從中收獲管理費(實習企業感謝學校輸送“學生工”);企業獲得廉價的勞動力。但對于職業教育來說,則是多輸——敗壞職業教育的形象,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錯過利用實習提高學生職業技能的機會。
在發達國家的高校,如果由校方安排實習,實習的內容及質量是要由教授委員會嚴密論證并進行把關的,如果企業不具備給學生提供實習崗位的資質,學校不可能派學生去實習。對于學生自己找到實習單位進行的實習,如果確實屬于教學的一部分,任課教師還要評估實習崗位是否符合教學要求,如不符合,學校不予認可。如此,以確保發揮實習的教學功能,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他山之石,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實習 學生 學校 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