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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峰:如何認識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
關于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的論斷,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方面,是對黨的歷代中央領導集體關于人民政協協商功能重要論述的繼承和創新。
一、 關于人民政協協商功能認識的深化歷程
關于人民政協協商功能的認識,先后有“各黨派的協商機關”“民主協商機構”“專門協商機構”三個提法。
第一個提法:人民政協是“各黨派的協商機關”。這是適應新中國成立初期發展多黨合作事業、重點開展各黨派協商的需要而提出來的。毛澤東同志指出,政協是各黨派的協商機關。新中國成立初期,政黨之間的協商主要是在人民政協來進行。
第二個提法:人民政協是“民主協商機構”。這是適應改革開放后發揚民主協商精神、在政治體制上不斷進行創新的需要而提出來的。這一時期人民政協的協商已不限于各黨派的協商,而是更大范圍的協商,要放到我國政治體制的格局中來認識。
第三個提法: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這是適應中共十八大以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需要而提出來的。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突出了人民政協在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賦予了人民政協更大更多更高的協商職責。
二、 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特點和優勢
一是專業性。這是指人民政協專門從事協商活動的業務水平。協商民主作為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要成為一門專門科學,需要很強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協商民主貫穿于人民政協履行全部職能的全過程。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就要在把握協商規律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是常態化。這是指人民政協專門從事協商活動的頻繁程度和密度。人民政協要加強協商的計劃性、避免協商的隨意性。根本之策在于加強協商的計劃性和協商計劃實施的剛性。常態化也意味著協商活動的頻度加大,協商密度增加。
三是高質量。這是指人民政協從事專門協商活動應有的成效。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人民政協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協商工作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要把好協商各個環節的質量關,提高大會發言質量,提高提案質量,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以“工匠精神”將協商工作做實、做細。
三、 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對其他協商渠道的支持配合
政協協商對政黨協商的延伸作用。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同屬于政治協商的范疇,但就協商主要內容而言又有區別。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戰略,重大利益關系的調整,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社會問題等,不僅需要政黨協商,也需要在更大范圍征求意見并形成共識,需要發揮更廣泛的政協協商作用。
政協協商對人大協商的配合作用。一些地方黨委在人民政協開展了一些地方性法規立法協商工作,為在國家層面開展立法協商積累了實踐經驗。政協在立法協商上應主要把握三點。一是政協一切立法協商活動都在同級中共黨委領導下來實施。二是把重點放在法律法規起草環節中的協商。三是加強政協委員協商議政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有關專門委員會作用。
政協協商對政府協商的輔助作用。具體來說,一是政府參與政協年度協商計劃制定,二是政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參加政協協商活動,三是完善政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四是做好政府委托政協開展的重大課題調研和邀請委員參與的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工作。
政協協商對人民團體協商的促進作用。人民團體與人民政協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政協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及界別委員的作用。具體來說,一是人民團體提出的協商議題列入政協年度協商計劃;二是重視發揮人民團體界別作用,積極組織人民團體界別委員參與協商活動;三是支持人民團體圍繞涉及所聯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獨立開展協商活動。
(發言人系“如何認識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課題組代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原副院長)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協商 人民政協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