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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看守所脫逃事件:建議加強律師證防偽
大慶看守所脫逃事件:律師分析會見流程,建議加強律師證防偽
據黑龍江大慶市公安局19日通報,10月18日15時55分,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利用律師會見之機,在冒充律師人員協助下脫逃。此事經媒體后,引起廣泛關注。
犯罪嫌疑人為何能在冒充律師的人會見后從看守所脫逃?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彭逸軒告訴澎湃新聞,他認為,這可能是一起多因素疊加的偶發事件。
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認為,如果嚴格按照會見程序,看守所不可能會發生脫逃事件。
律師進入看守所需要三個環節
彭逸軒律師介紹稱,律師進入看守所需要三個環節。首先,律師本人需要拿著自己的律師執業證(簡稱“律師證”)、授權委托書、單位公函到看守所的會見接待處登記,三證到齊。北京律師事務所里的律師證上有二維碼,只要一掃描,包括姓名、照片、所在律所、執業證號等信息都出來了。但一些看守所可能沒有配備掃描的機器。此外,手機微信一掃描該二維碼,也可以看到這些信息。
然后進入到雙崗查驗的環節:武警和公安民警查驗持證人與證件是否一致。
第三是會見環節。律師需要把“提票”的信息給到值班民警,值班民警把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從關押的地方帶到會見室,這個過程是實時監控的。
此外,監控室不能錄音(根據刑訴法規定不得監聽),但有攝像監控,也有監控室監控,可以實時監控。嫌疑人在看守所要穿囚服,不知道劉文忠脫逃前是否在會見室里換了衣服,不然經過核驗室時,想經過武警和公安雙重查驗都是不太現實的。
彭逸軒表示,在全國看守所會見規則不一致的情況下,他希望,不要因為這次偶然事件的影響,各看守所增加律師會見的難度。
此外,目前尚不能確認其他省市的律師證是否有二維碼。他建議,律師執業證應加強防偽標示。如果有二維碼,全國看守所應該配備統一的二維碼掃描儀,實現全國聯網。
會見室內允許安裝視頻監控
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告訴澎湃新聞,按照《刑法》,從看守所脫逃者和協助脫逃者,涉嫌脫逃罪,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胡定鋒表示,如果嚴格按照會見程序,看守所不可能會發生脫逃事件,除非管理不嚴,出現漏洞。
胡定鋒分析稱,在看守所會見時,律師要向工作人員出示律師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但不需出示身份證,除非是第一次會見。
然后律師要先押下律師證,按照“提人”、“會見“、“交人”的順序會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會見完畢,律師按呼叫鈴,向民警“交人”,然后才可以拿到一張回單,憑回單換取律師證,然后離開。但如果該協助脫逃者偽造了律師證,可能不換回律師證就離開。
胡定鋒提醒,會見過程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要戴著手銬。但該案中,劉文忠在會見時是否戴有手銬,警方尚未披露。
胡定鋒表示,會見過程雖然不允許被監聽,但會見室內允許安裝視頻監控。所以,事發看守所可能有會見室內會見過程的視頻留存。而看守所走廊等處也應裝有視頻監控,所以不難查詢到協助脫逃者的影像信息以及脫逃過程的細節。
胡定鋒表示,在廣東等地,看守所甚至在會見室內加裝鐵柵欄,將會見室一分為二,把律師和犯罪嫌疑人隔開;同時,犯罪嫌疑人只能內側的門出入,律師只能從外側的門出入;這都有效避免了脫逃事件的發生。
據警方披露,劉文忠在冒充律師人員協助下脫逃。彭逸軒認為,有可能是冒充者替換了證件上的照片。胡定鋒認為,協助脫逃者可能偽造楊律師的律師證和該律所的證明,該協助脫逃者可能還偽造另一份律師證,幫助劉文忠脫身。
【普法小站】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9月16日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的通知第七條規定:
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并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臺,采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會見順利和安全進行。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并與看守所工作安排和辦案機關偵查工作相協調。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在律師會見室不足的情況下,看守所經辯護律師書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訊問室會見,但應當關閉錄音、監聽設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兩名辯護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辯護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助理人員隨同辯護律師參加會見的,應當出示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律師助理的身份。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看守所 律師 脫逃 律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