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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運毒嫌犯越獄案今日開庭 家人申請再審運毒案
原標題:越獄者張林蒼涉脫逃案今日昆明中院開庭,家人申請再審運毒案
云南省第一監獄在押人員張林蒼涉嫌脫逃罪一案,將于11月16日9時30分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昆明中院)開庭。
張林蒼的父親張永富委托云南省凌云律師事務所耿國平、彭澤兩位律師擔任脫逃案件辯護人。澎湃新聞從彭澤處獲悉,11月13日上午,昆明中院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
彭澤說,張林蒼認為他在運輸毒品一案中被騙、被利用、被冤枉。
張林蒼被通緝的照片。云南網 圖
當時參與追捕的武警戰士在抓獲張林蒼后曾告訴昆明電視臺,張林蒼交代,他原本想跑到緬甸去報仇,但一心惦記家中的女兒,想跑回家見見女兒。
彭澤所,目前張永富也委托他們對張林蒼運輸毒品罪案件提起申訴,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
今年27歲的張林蒼,是云南曲靖市馬龍縣人,他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顯示,2016年10月17日,昆明中院對張林蒼涉嫌運輸毒品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在民警抓獲經過及現場的筆錄中記載,2016年2月23日,民警在昆明市鳴泉收費站公開查緝,13時許,發現一輛無牌照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從收費站內側車道駛出,民警便駕車對該車進行跟蹤。
當天14時許,黑色比亞迪行駛到了佳路達酒店停車場。幾分鐘后,民警發現一名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從車上下來,身上背著一個棕色挎包入住了該酒店1808房間。
20分鐘后,民警與酒店服務員聯系,打開了1808房門。民警在房間內抓獲了張林蒼,在房間內的床上發現了一個棕色挎包,從挎包內查獲了外用黑色塑料袋內用黃色膠帶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可疑物一份。當場,張林蒼向警方交代了其包內攜帶毒品的事實。
判決書顯示,查獲的毒品是凈重1280克的甲基苯丙胺。警方將鑒定結果告知張林蒼后,張林蒼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字后拒絕捺印,但未提出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其中,張林蒼的尿樣檢測結果呈甲基苯丙胺陽性。
庭審中張林蒼當庭翻供,稱自己不知道運輸的是毒品。
同年10月25日,昆明中院判決張林蒼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280克予以沒收。
2017年1月18日,張林蒼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今年5月2日8時20分,趁監獄看守不備,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在一輛貨車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之機,他強行駕駛該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的臨時柵欄門后越獄。5月3日下午,云南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博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10萬元緝拿張林蒼。
5月10日9時10分,脫逃8天的張林蒼被上千警力圍困在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委會大月字本村小藥靈山,隨后被武警開槍擊傷后抓獲。此地,距監區約60公里,距他家馬龍縣馬過河鎮角家村約30公里。
張林蒼涉嫌運輸毒品罪一案,由于他及家人沒有委托律師,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張林蒼的辯護人。彭澤說,張林蒼認為他在運輸毒品一案中被欺騙、被利用、被冤枉,但他們(律師)奇怪為何張林蒼一直沒有申訴?“為什么不申訴?為什么脫逃?這兩個問題是謎,相信再次庭審謎最終會解開。”
編輯:曾珂
關鍵詞:云南運毒嫌犯越獄案今日開庭 家人申請再審運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