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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塵埃落定:多地追補社保費 稅務統征變在哪?
個稅改革塵埃落定,社保費統征成為公眾關注的又一焦點。近日,江蘇一家企業被責成補繳十年社保費約200萬元,社保征繳日趨嚴格,違規漏洞將進一步填補。同時,伴隨著國地稅改革漸進,稅務機關統征社保費使中央財政調劑能力得以增強。不過,機制日漸規范之際,企業對稅費負擔的憂慮未減,未來減稅降費仍將是破解矛盾的關鍵動作。
追堵少繳、欠繳漏洞
9月3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書引發關注。這份來自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顯示,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欠繳社會保險費合計201萬元,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作出社會保險費征收決定,對裕華玻璃公司征收社會保險費。在征收決定生效后,因該公司未全部履行繳納義務,稅務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稅務部門追繳社保費的行動不僅僅發生在江蘇。近期,黑龍江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發文表示,從8月1日起,組織全省基層單位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專項整治行動,要將勞務派遣公司、物業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業、季節性用工較多企業列入重點,依法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嚴厲打擊應參未參、應繳未繳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安徽、河南、江蘇、湖北、四川等地稅務機關申請執行社保費的裁定文書。
在此前,我國各地社保費的征收機構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稅務部門來征收,有些則是由社保部門來征收,這為企業欠繳、少繳提供了“方便”。而今年7月印發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由各部門自行征收管理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這是規范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重大轉變。”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這將在制度上更具規范性,在執行上更具剛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在理順社保征收機制的同時,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能有效阻擊企業欠繳、少繳員工社保等行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指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和個人工資薪金按一定比例課征的,稅務機關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與社保部門相比,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具有天然的稅費同源同管的優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個稅改革 追補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