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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擬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實行
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日前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2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草案。
根據草案,新個稅法擬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與會的多位委員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已經比較成熟,贊成這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且盡快實施,讓老百姓早日享受到減稅后的成果。
此次稅改的亮點不只是擬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上調,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收入綜合計稅,首次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都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到底怎么操作?多位與會人員表達了高度關切。徐紹史表示,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和實施方案由國務院確定,還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時間很緊迫。希望抓緊時間早點制定方案,聽取各方意見之后,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以便于個稅法從明年1月1日開始能夠順利地實施。宋琨委員說,稅前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數額怎么掌握?如果這個問題不明確的話,這部法可能會打折扣。
對于如何操作,郭雷委員建議,最好能考慮我國現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會主要矛盾,根據不同地區生活水平、撫養贍養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應的標準,并且明確路徑和條件。
分組審議中,還有委員建議對附加扣除項目進行“定額扣除”。
楊震委員拿子女教育專項扣除舉例說,“不問家庭具體的收入,只要有一個子女在教育階段,就按一個定額進行扣除,操作起來比較簡單,也避免鉆空子、鉆漏洞。”他還建議,“父母由子女贍養的,也可以按照一定的定額來處理。如果是幾個子女共同贍養的話,就進行分攤。操作簡單,公平性也得以保證。”
與會人員在對專項附加抵扣項目增加贍養老人支出表示熱烈歡迎的同時,還提出建議,未來能夠將以家庭為計稅單位作為改革方向。
包信和委員說,從當前條件看,以家庭為單位計稅操作還比較困難,但從長遠看,建議逐步實現從個人計稅到家庭計稅,這是方向。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顏寶玲說,很多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地區都采用了夫妻聯合申報或者家庭申報的征收方式,建議大陸的個人所得稅逐步過渡到以夫妻和家庭為交稅的單位。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稅法 扣除 全面 委員 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