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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反被殺”案是否正當防衛引爭議
■ 延展
死者經營典當行 今年獲見義勇為證書
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處證實,死者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
19歲時,劉某某在北京盜竊,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四年六個月監禁。刑滿之后,劉某某來到江蘇昆山。2006年9月,劉某某因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為敲詐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個月。
2009年5月,劉某某因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后,又因瑣事兩次與人發生沖突,致對方左側胸腔積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劉某某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罪名判處了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據統計,自2001年至2014年,劉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證實,劉某某曾因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于今年3月獲頒“見義勇為”證書。
劉某某在昆山市陸家鎮合豐村開了一家典當店鋪。附近一家店鋪老板告訴記者,劉某某在這里開典當行有兩三年的時間。
“店里有一兩個店員守著,但劉不是天天都在。”這名老板稱,劉某某和他同是甘肅老鄉,平常會去他店里吃面,劉還有一個13歲的兒子,“寶馬車經常是他開,今年才見到的,是個新車。”
至于嫌疑人于某某,記者了解到,其是當地一家宴會中心的工程部經理,主要負責水電工程方面的工作。宴會中心距離事發路口很近,直線距離不到200米。
據于某某的同事透露,去年11月宴會中心開店以來,于某某就在這里工作,“他非常勤勞”。一般情況下,于某某早上八點左右就到公司上班,比規定時間早一小時,而且經常加班到晚上九十點。該同事表示,對于網傳于家中的困難并不了解,“他很少和我們提到家里的情況”。
新京報記者 張彤 劉洋 秦寬 吳靖 實習生 王璐曉 張熙廷 徐靜 齊鑫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昆山“砍人反被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