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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高考方案出爐啦!1分鐘讀完 全是干貨!
一、 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央視網消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從高一年級開始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1、 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
2、 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1)考試內容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課程要求為依據。
(2)考試科目及對象
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考試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考試對象僅限當年參加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
(3)考試時間及成績呈現形式
合格性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中體育與健康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藝術(音樂、美術)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其余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后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做到隨教、隨考、隨清。
合格性考試成績呈現形式
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后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等級性考試時間
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等級性考試成績呈現形式
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為5個等級,等級根據原始分劃定,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當年總成績。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 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 科學確定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從思想道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2、 科學合理使用評價信息
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學校每學期要對電子平臺中學生本學期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和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招生學校應提前制定并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開、公正。
三、 開展高考綜合改革
1、 統一高考招生改革
(1)統考科目
從2020年起,北京市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2)英語考試
從2018屆考生起,英語聽力分值保持30分不變,與統考筆試分離,實行機考,一年兩次考試,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進行,取聽力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從2021年起,英語增加口語考試,口語加聽力考試共計50分,總成績分值不變。
(3)成績構成
從2020年起,參加本科院校招生錄取的考生的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其中選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即高校招生錄取總分滿分值為750分。
參加高職(專科)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采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定2門,所選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成績需達到合格。
(4)錄取方式
實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報,普通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在總結本科二批與本科三批合并為本科二批經驗基礎上,2019年將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并為本科普通批。
2、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除統一高考外,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自主招生、單考單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步使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
高職院校對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分別制定測試辦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職生在文化課筆試基礎上,充分考慮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
3、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
充分借鑒其他省份的經驗,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總成績的60%。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院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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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記者 柴丹楓)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考試 科目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