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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職能、完善體系、創新機制 深圳推進衛生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近年來,深圳市在深化醫改進程中積極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完善多元化監管體系,強化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健全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標準,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促進衛生健康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 健全政府、行業、社會“三位一體”監管體系,著力強化綜合監管
堅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加快構建綜合監管體系,形成監管合力。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業管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累計取消轉移下放醫療衛生行政職能事項30余項,全面推行權責清單制度,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改革,在市級層面成立專門的公立醫院管理機構、在區級層面設立公立醫院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代表同級政府履行辦醫職能。管辦分開后,政府重在加強宏觀管理,減少對公立醫院人事編制、科室設定、崗位聘任、薪酬分配等內部具體運營事務的干預,突出加強行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制定等全行業監管職能,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營管理績效考核制度,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建立市、區、街道三級衛生監督體系架構,全面推行衛生、計生行業綜合監管。
二是培育社會組織,提高行業自律能力。采取政府購買方式,鼓勵醫院協會、醫師協會、護理協會等圍繞行業改革發展主題,開展課題研究、標準規范制定,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鼓勵具備資質的社會組織發揮專業優勢,承擔政府職能轉移事項。制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立法形式明確醫師協會承擔醫師執業注冊工作,要求在深執業的醫師“業必歸會”。賦予市預防醫學會、醫師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職業病診斷鑒定、執業注冊、醫師考核等方面的職能,促進政社分開。推動醫師執業保險、醫療責任保險試點,優化執業環境。
三是推進信息公開,提高社會監督能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務、院務公開制度,以網站、微信、電子顯示屏、信息公開欄為載體,公開醫療衛生機構職責職能、發展規劃、服務項目、收費價格、衛生監督執法結果等信息,主動參與社會監督。建立醫療衛生服務滿意度、醫藥費用控制監測評價和定期公開通報制度,發揮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約束、自覺整改提升。建立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兩非”違法行為、違法吸煙行為等舉報獎勵制度,提高公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二、 創新標準化、信息化、常態化“三化”監管模式,著力提高監管效能
堅持以標準質量為引領,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高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和綜合監管效能。
一是以標準引領行業開放發展、打造行業監管“深圳標準”。制定中醫館、中醫坐堂醫、遠程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名醫診療中心、醫生集團等設置標準,促進醫療衛生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制定發布《家庭醫生服務規范》、《醫養融合服務規范》等地方標準,規范衛生健康服務行為。發布《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系列標準與規范》, 建立中藥溯源體系和編碼系統,實現“一品一碼”。深圳牽頭編制的13項中醫藥標準中,《中藥編碼規則》等7項獲得ISO標準立項,《中藥方劑編碼規則及編碼》等3項成為國家標準。
二是以信息引領行業規范運行,構建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監管網絡。建立全市統一的衛生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建立公立醫院綜合監管平臺,實現對公立醫院日常運營管理的實時監控和常態化考核。建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決策、人事、財務、采購、設備“五權”監管系統,系統防范廉潔風險。建立覆蓋所有醫保定點協議機構的醫保智能審核系統,實現對醫療機構及參保人醫療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監控。建立藥品采購和臨床使用綜合監管平臺,實現藥品集團采購、配送和臨床用藥行為的智能監管。以推進DRG收付費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全面推進醫療、醫保、醫藥等信息編碼規則對接,信息共建共享,實現對醫療行業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費用控制的精準監管。建立醫療執業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實現對醫務人員執業的全程電子化動態監管。
三是以誠信引領行業自警自律,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監管效能。完善市場主體登記和許可準入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商事登記與衛生、藥品、醫保等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系統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從商事登記到執業許可、日常監督的全流程監管。建立健全醫藥衛生行業誠信體系,全面實施醫療機構、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醫療機構負責人約談制度,以及醫藥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提高監管對象誠信守法意識和自我管理水平。在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基于風險度管理的量化分級衛生監督模式,防范管控行業重點領域和關鍵風險點,提高監管效率。
三、 加強立法、制度、執法三大支撐,著力提高綜合監管法治化水平
堅持立法、守法、執法并行,加強制度約束,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依法行政、依法執業、依法經營。
一是突出立法先行。特區成立以來,先后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中醫藥條例、心理衛生條例、控制吸煙條例、無償獻血條例、醫療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對準入設置、執業管理、糾紛處理、醫療監管等作出明確規定。正加快推進醫療急救、健康促進、公立醫院管理等立法工作。
二是突出制度約束。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績效、人事、財務、質量、資產管理等核心制度,強化內涵管理。制定實施13項基本醫療服務核心制度,提高醫療質量安全水平。嚴格落實處方點評制度,落實陽光用藥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建立醫療費用定期通報制度,綜合施策遏制“大處方”、“大檢查”行為,全市公立醫院藥占比降至27.29%(不含中藥飲片)。推行“總額管理、結余留用”醫保基金管理方式改革,實施醫療服務“打包收費”,引導醫院主動規范診療、控制費用。開展藥品集團采購改革,1046種常用藥品采購價格綜合降幅達到22.5%,一年可降低藥品采購費用超過15億元。
三是突出執法支撐。加強衛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和“網格化”監管。開展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強非法行醫、違法醫療廣告等重點領域典型案件查處,加大媒體宣傳和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力度,打造了“深圳衛監直擊”執法品牌。2017年,對3896家醫療機構作出行政處罰898宗,罰款1360多萬元;對1892家醫療機構給予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對259名醫師作出不良執業記分。(文/廣東省深圳市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主任羅樂宣)
編輯:趙彥
關鍵詞:深圳 衛生健康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