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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半年行政處罰決定同比增四成
證監會8月3日披露,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進一步鞏固了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良好局面,保障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
上述159件行政處罰中,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處罰63起;操縱市場類案件處罰14起;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36起;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件處理6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件處罰9起;短線交易案件處罰10起;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托案件處罰8起,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期貨市場違法等其他類型案件共10余起。
在信息披露違規案件中,昆明機床2013年至2015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收入約4.83億元,少計管理費用約2960.86萬元,多計成本約2.35億元,少計存貨約5.06億元;金亞科技2014年虛增利潤約8049.55萬元,虛增銀行存款約2.18億元,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華澤鈷鎳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關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5年未披露為關聯方融資及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上述案件均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典型案例,證監會依法予以嚴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上半年操縱市場類案件處罰有14起。其中,北八道控制多達300余個證券賬戶,采用盤中拉抬、對倒交易等多種手段操縱“張家港行”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9.4億余元,被開出“史上最高額罰單”;廣州安州控制22個基金或信托產品所開立的25個賬戶實施“加杠桿”操縱,集中資金優勢操縱“節能風電”價格,獲利約5057.4萬元,被罰沒約1億元。何思模濫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通過發布“高送轉”預案提案實施“信息型”操縱獲利約6400萬元,被罰沒約1.28億元;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實施“搶帽子”操縱,被罰沒約1.29億元。
在內幕交易類案件中,王良友內幕交易“文山電力”案、徐康軍內幕交易“杉杉股份”案、應燕紅內幕交易“寧波富邦”案等24起案件的內幕信息均涉及并購重組事項,表明該領域依然是內幕交易高發區域。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事項向來是市場追逐熱點,決策鏈條長,持續時間久,參與主體多,如不能加強內幕信息規范管理,就容易成為滋生內幕交易的溫床。胡世清內幕交易“宏達股份”案、潘園根內幕交易“海翔藥業”案、林竹蘭內幕交易“秦川機床”案等案件的內幕信息分別涉及上市公司行使優先購買權競購轉讓股權、合作投資項目、股權激勵計劃及高管變更事項、財務快報信息等其他種類。從違法主體來看,個別國家公職人員、國企高管人員無視黨紀國法從事內幕交易,市場影響惡劣,也都依法受到了嚴懲。
對于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件,證監會表示,私募管理機構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防止“野蠻生長”,必須依法予以重點治理,對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打擊,推動私募管理人提升主動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法律合規水平,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證監會7月3日召開的行政處罰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做好今后行政處罰工作要處理好五個關系:第一,要處理好法與德(行業道德)的關系。要切實發揮行政處罰防范市場主體、從業人員等利益相關者道德風險的警示、教育、懲戒作用。第二,要處理好法與規(有效規制)的關系。要求行政處罰工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資本市場的新情況、新變化保持適應性、能動性。第三,要處理好法與責(責任追究)的關系。行政處罰要根據案件證據、事實依法準確認定法律責任,同時要堅持寬嚴相濟、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功能。第四,要處理好法與利(既得利益)的關系。行政執法對違法者的名譽及財產將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要在準確認定違法事實及責任的基礎上形成合理的量罰基準,實現科學裁量、精準打擊。第五,要處理好法與力(打擊力度)的關系。從嚴實施行政處罰的著眼點要放在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上,有效規范資本市場秩序,為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案件 行政處罰 內幕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