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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 宗教團體在行動
中佛協:自覺抵制佛教領域商業化不良影響
6月26日,中國佛教協會發布《關于自覺抵制佛教領域商業化不良影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應高度重視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將自覺抵制商業化不良影響、積極配合黨和政府治理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來抓,認真組織當地佛教活動場所、佛教院校和佛教教職人員學習貫徹《宗教事務條例》及十二部門文件精神,自覺抵制商業化不良影響。《通知》從正確認識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持之以恒加強佛教教風建設、依法依規加強寺院管理、依法依規加強佛教教職人員管理、自覺抵制違規修建大型露天佛教造像、依法依規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維護佛教合法權益等七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帶領本地區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愛國愛教、正信正行,自覺抵制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的不良影響,積極協助黨和政府治理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推動我國佛教事業健康發展,努力開創佛教中國化新境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應有貢獻。
浙江省佛教道教團體負責人
熱議“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
全國政協“治理佛道教商業化”雙周協商座談會后,浙江省佛教協會、道教協會相關負責人熱議“治理佛道教商業化”問題,并提出建議和措施。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浙江省佛教協會名譽會長、普陀山佛教協會會長道慈表示,佛教界要堅持倡導節儉惜福、樸實無華、嚴于律己、率先垂范等個人行為準則。普陀山佛教協會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治理佛教商業化問題,始終堅持寺廟的非營利屬性,維護寺院的清凈莊嚴。普陀山各寺院(單位)嚴格執行《普陀山佛教協會關于寺院(單位)財務收入(支出)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三不原則”(即佛協資產不借資、不投資、不合資),倡導文明敬香,引導信眾合理放生。普陀山各寺院法物流通處嚴格依照《普陀山佛教協會法物流通管理辦法》,所有法物明碼標價,不以盈利為目的。
中國佛教協會副秘書長、浙江省佛教協會會長怡藏表示,此次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為議題,對于佛教界進一步深刻認識宗教商業化的危害性、理清治理思路和政策、促進佛教健康發展和凈化社會風氣具有重要意義。佛教界反對商業化的態度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今后佛教界要繼續做好相關工作。
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浙江省道教協會會長董中基認為,道教商業化問題不僅影響道教健康傳承發展、損害道教的形象,還會敗壞社會風氣。道教宮觀作為非盈利性組織,應保持其清凈莊嚴,自覺抵制商業化。
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浙江省道教協會副會長張高澄談到,道教的基本宗旨是帶領世人走出世俗的迷途,回歸自然的大道。古人說“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又說“安貧樂道”,但是商業化帶來的經濟利益,使一些人盲目相信“宗教搭臺,經濟唱戲”的模式,而這恰恰與道教文化倡導的“清靜無為”理念相背離。從內因的角度來看,商業化問題不是簡單的信仰坍塌和借教斂財問題,而是一個傳統文化喪失所導致的文化深度損傷問題,宗教界也容易隨之迷茫、失去自我修道證道傳道的精神升華。尤其是隨著商業化的深入和廣泛進展,對廣大信眾也會造成極端惡劣的影響。總之,作為道教教職人員,要堅決反對道教領域的商業化,堅守我們的信仰本位。
中道協:加強治理,反對道教商業化
7月17日,中國道教協會發布《關于加強治理、堅決抵制道教商業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道教不反對道教自身的合理合法自養經營活動,但堅決反對捆綁道教營銷、利用道教影響進行商業化開發,堅決反對借教斂財、以教牟利等社會亂象,堅決反對道教商業化、庸俗化、娛樂化傾向。
《通知》從正確認識道教商業化問題、繼續加強道教道風建設、規范道教活動場所管理、依法依規加強教職人員管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積極維護道教界合法權益等六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道教商業化問題,主要表現在外部資本入侵道教領域,借助道教名義追逐經濟利益。同時,道教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道風、戒律、人才、自養建設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環節,對商業化問題應對不足,甚至有隨波逐流、推波助瀾現象發生。
《通知》要求,各地道教界要繼續深入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將其融入到當代道教教義思想體系、團體建設、人才建設、道風建設、宮觀管理等各個方面;要倡導以戒為師、依戒修行。要在道教界舉辦的各項活動中,倡導清靜無為、清心寡欲、儉樸節約、恬淡為上的價值理念,引導廣大信眾正確認識道教精神,堅持正信正行;各地道教協會、院校和活動場所負責人要帶頭加強道風建設,加強學修、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為廣大道眾信眾做出示范和榜樣。
《通知》指出,道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道教界要自覺抵制商業資本介入道教,抵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投資或承包經營道教活動場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參與商業運作;禁止將道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對于已參與進的資本,要在當地黨和政府的支持下,及時予以清退;堅決抵制以道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嚴禁違規授權行業協會、商會、公司企業等冠以道教名稱、使用道教相關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托營利性機構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自覺抵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道教活動場所內違規投資修建、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繼續推動和諧宮觀、生態宮觀、文化宮觀建設,開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動,嚴禁誘導、脅迫游客和信教群眾進行燒高香、敲頭鐘、無序放生等活動;要對各自道教活動場所內存在的商業化問題和潛在的商業化苗頭做到早發現、早糾正。
《通知》要求,各地道教協會、院校、活動場所要繼續加強對道教教職人員的教育管理,規范開展收徒、冠巾、傳度、教職人員認定等活動,嚴格把關戒子、箓生推薦人選,把好道教教職人員入門關;要開展好玄門講經、文化講堂、早晚功課、坐圜守靜、過齋堂等學修活動,提升道教教職人員的綜合素質;道教教職人員自身應當加強學習,增強法律意識,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嚴守法律法規,規范宮觀經營項目、財務制度,對活動場所內的商業化問題要及時整改。
《通知》要求,道教協會、院校、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個人開設的網站、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加強自律自查自糾,不得違規發布與治理商業化精神相違背的各類信息,不得利用以上平臺開展商業化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道教界要積極協助黨和政府將合法合規的道教自養與商業化問題區分開來,依法依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人民政協報綜合)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道教 佛教 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