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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不該損害員工權益
17名準大學生和中專生,打暑期工時沒有完成業績,被罰吃生苦瓜和生雞蛋。湖北宜昌市夷陵區一婚紗攝影會館,發生了這樣的怪事。(《楚天都市報》7月9日)
據這家企業的管理者介紹,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員工實行小小的懲罰,這是一種“企業文化”。強迫員工吃苦瓜和生雞蛋,目的是刺激員工更加努力。這位管理者還不忘強調,員工完成任務后,會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有獎有罰,這是“規章制度”。
有法律界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奇葩制度,違背了民法總則中的人格權規定,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受罰員工有權要求店家公開賠禮道歉。目前,當地人社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要求該企業立即停止侵害人格權的管理制度。
有關部門的迅速介入值得點贊。看上去,該事件也已圓滿解決。然而,仍有一些疑問亟待解答。撇開上述企業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不談,為何她能理直氣壯地推出奇葩規定,并且大言不慚地將其認定為“企業文化”?
其一,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關系并不平等。據新聞報道,17名暑期工里,有一名女生因吃了生雞蛋肚子疼,家長到店里討說法。不料店長態度強硬,說不愿意干隨時可以走。顯然,在該企業管理者看來,在其地盤內,凡事只能由其做主,勞動者是沒有任何話語權可言的。
其二,企業的奇葩規定在長時間內處于無監管狀態。如果說暑期工具有臨時工性質,給了企業管理者肆意妄為的勇氣,那么該企業正式員工的遭遇,就能說明一些問題了。可以想見,若非暑期工的經歷受到新聞媒體和輿論的關注,這家企業的管理者還將繼續推行奇葩規定,絕無停手之意。
值得玩味的,還有企業管理者對此事的態度。其自稱為了發揚團隊精神,曾帶頭吃過生苦瓜和生雞蛋。這位管理者所秉持的邏輯是,老板都能做到的事,員工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可見,把自身需求和價值觀強加在員工身上,管理者已經習以為常。
類似以“企業文化”之名,行侵犯員工權益之實的事件,難道還少嗎?有的企業祭出“996”法寶,將休息日加班視為員工應盡的義務,還美其名曰“狼性文化”。更有甚者,為打造所謂團隊凝聚力,命令員工互扇耳光,丑態百出。
乍看之下,這些企業的管理策略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其實并不難理解。狼者,掠奪成性也。企業管理者欲將員工培養成狼,無非是希望他們能為企業帶來更多利益,創造更多價值罷了。狼,是群居動物,對首領言聽計從,從沒有個人要求一說。這般動物,管理者怎能不愛?如此一來,某些企業也就不再把員工當作活生生的個體,而將其打磨成龐大機器中不起眼的螺絲釘。
可縱觀全世界,任何一家欲成大事的企業,都會對自己的員工關愛有加,絕不會輕易損害他們的權益與尊嚴。須知,人類不同于動物的地方,就在于其具有豐富的情感。企業和員工之間相互尊重,才能為雙方帶來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如果還有企業管理者不能明白此中真諦,最后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員工 企業 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