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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監管”助力新業態
客觀分析新業態帶來的問題,幫助新生事物克服“成長的煩惱”,才能最大程度地孕育出新動能
朋友圈頻現冒牌貨的廣告,二手交易平臺屢屢為售假提供溫床,短視頻軟件不時冒出假貨展示……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開展網劍行動,對網絡售假問題揮出重拳,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監管機制和監管辦法,正進一步完善與創新。
近年來,新業態、新模式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出現,其中以電子商務領域最為突出。這一新業態經過多年發展,商業模式日臻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在少數、法律責任認定較為全面。然而,由于其存在虛擬性、跨區域性和即時性等特點,同時形式多種多樣、變化速度較快,也給監管帶來新的課題。統計顯示,假冒偽劣、誤導宣傳、信息泄露等,分別占電子商務問題的29.4%、22%和13.4%。很多打著創新幌子的新產品、新服務,不過是花樣翻新的假冒偽劣、販偽售假。這就要求監管者不能為“新”遮蔽雙眼,在“魚目混珠”“魚龍混雜”中努力做到去偽存真、去蕪存菁,為消費者守住底線。
首先,行政與法律監管思維的更新,要跟得上商業模式、業態的創新。任何領域和行業的創新發展都是一個過程,對監管者而言,既不能放松正常的“品控”,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多年前,快遞業剛剛興起時,不少地方曾以有損市容為由嚴令禁止,但卻最終難以阻擋服務需求的轉型。對于新業態、新領域出現的新趨勢,應該時刻保持密切關注,對備受詬病的問題要堅決遏制,對出現的新事物也要有“讓子彈飛一會兒”的包容,無須“把孩子和臟水一起潑掉”。客觀分析新業態帶來的問題,幫助新生事物克服“成長的煩惱”,才能最大程度地孕育出新動能。
市場監管是“管”,重點卻在于有效率的“監”。新技術、新業態誕生之初,及時介入跟蹤觀測非常重要。比如,共享經濟興起,是否注意到了押金管理的問題;在線銷售平臺出現,對大數據“殺熟”等要有足夠警惕。又如,跨境消費日益升溫,是否對退換貨難、代理造假等現象有足夠敏感。把監督前置、讓管理兜底,充分運用“大數據系統”助力任務目標,運用“移動云辦公系統”落實重點工作,以“移動執法”精準定位監管,不少地方在創新監管手段上的探索,為提高監管效率提供了借鑒。
歸根結底,監管與創新并不矛盾。好的創新,都能夠豐富和提高消費者的體驗,這與監管者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標是一致的。新業態呼喚“新監管”,“新監管”也能助力新業態。監管要“日新”,就要做到精準精細。無論是護航既有經濟形態的健康發展,還是密切關注新業態、新模式的成長演變,強化監管都應看準方向、把握時機,在制度創新、手段創新中因時因地因事不斷進行調整。把握公眾的需求、順應市場的發展、跟上技術的進步,筑起保護和規范創新的河床,就能產生束水沖沙的良性效果,讓真正能夠服務我們美好生活的創新脫穎而出。(李洪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業態 監管 新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