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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爭到2020年形成50家百億元企業、12個千億產業集群
近日,福建省出臺《福建省新一輪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龍頭企業改造升級行動計劃(2018-2020年)》,推動龍頭企業改造升級、持續做大做優做強。
資料圖
《行動計劃》明確,到2020年在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培育300家以上規模體量大、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其中營業收入(產值)超百億元的企業達到50家以上,帶動形成12個以上規模超千億的產業集群,帶動培育100家以上單項冠軍和一批“隱形冠軍”企業、100家以上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500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
推動龍頭企業培育壯大。推動有基礎、有條件的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力爭實現提前投產,穩步壯大企業規模,爭取培育發展為行業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圍繞提高產業集中度、延伸產業鏈,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開展兼并重組。對龍頭企業兼并重組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龍頭企業并購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并購金額10%和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龍頭企業積極拓展省外市場,對龍頭企業參與省外公開招投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6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不超過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促進龍頭企業創新發展。激勵龍頭企業強化創新主體地位,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鼓勵龍頭企業組建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級財政分別給予800萬元獎勵。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平臺,符合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設備儀器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支持龍頭企業提質增效。支持龍頭企業實施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省級財政按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龍頭企業建設智能制造樣板工廠(車間),省級財政按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龍頭企業采用省內行業緊缺、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的關鍵重大智能裝備與系統,省級財政按設備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行動計劃》要求,各地要更好地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強化龍頭企業引領示范,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帶動產業集群建設,帶動生產性服務業提升,進一步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大省。(記者 嚴順龍)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龍頭企業 企業 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