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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盟張澤熙:關于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監管體制的建議
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監管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在實踐中涉及的部門范圍廣泛,但缺乏專門的立法明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監管體制。體現為:一是在法律法規中,關于部門職責的規定較為分散。二是在相關政策文件中,也分散地規定了部門職責。三是各個部門實踐中存在履責邊界不清晰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三方面建議:
一、 在《條例》中明確牽頭部門,理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監管體制。建議以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契機,在現有的網絡監管格局內,建立專門的涉未成年人網絡監管機制。明確網信部門作為監管牽頭部門,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配置,深化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線索移交、執法協同,真正把職能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都有效整合起來。
二、 明確細化各部門職責。如,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教育等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有效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解決方案;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種類和范圍。
三、 針對政府部門怠于履行職責的問題,建議增加“檢察與監督”規定。政府部門不履行職責的,其上級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及刑事犯罪的,應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另外可以設置一個專門的監督部門來監督各部門的履職情況。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未成年人 網絡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