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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外配”有利于 打破以藥養醫
近日,廣東食藥監局宣布實施《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按經營范圍和風險將藥店分為三大類以及四個監管等級。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實施后,一類店只允許經營非處方藥;二類店可經營處方藥,但不允許經營中藥飲片;三類店則可以銷售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等所有可在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的藥品,即僅二三類藥店具備出售處方藥資格。而在監管方面,零售藥店將按照風險程度,從小到大依次分為A級、B級、C級和D級,方便食藥監局日常監管及檢查。
廣東將實施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一方面可以看出藥監部門整治濫用處方藥的決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為最終的醫院處方外配提前做準備。
隨著我國醫改逐步走向深入,醫藥分家,取消以藥養醫已成大勢所趨,而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機構處方外配,則成為藥品零售行業當下最為關注的話題。在“重大利好”不斷的情況下,長期處于過度競爭狀態,利潤率不斷下滑的零售藥店似乎又看到了新的機遇,藥店的經營者們個個摩拳擦掌,準備迎接醫院處方的“洶涌來襲”。
但天上從來不會白白掉下來餡餅,醫院處方外配依然困難重重。一方面,醫院不會輕易主動放棄這塊肥肉;另一方面,患者尚未養成憑醫院處方到藥店購藥的習慣;再有就是零售藥店的藥品種類和品質未必可以完全滿足患者的需求。同時,零售藥店在承接“處方外配”的時候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包括:“醫院、醫保、藥店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缺乏一個共享的處方信息平臺;醫保統籌賬戶對零售藥店沒有開放;參保人員在醫保藥店享受不到與和基層醫療機構同等的醫保報銷政策等。
因此,應盡快實現醫療、醫保和零售藥店之間三方聯動,并由相關部門牽頭,搭建一個能夠溯源的共享信息平臺。這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現大處方的問題,保障處方的安全和防止造假,減少處方藥濫用的發生;另一方面,也可實現醫保統籌賬戶對零售藥店開放,讓參保人員在醫保藥店也能享受到和基層醫療機構同等的醫保報銷政策。此外,還要保障患者擁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防止醫院處方流到自建的“院外藥房”或跟醫院“有關系”的零售藥店。
醫院處方外配阻力重重,其最主要的原因是醫院獲取利益的關系模式和體制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廣東沒有落地實施三方信息共享是因為其中的相關利益體制及運作問題沒解決,如何讓醫院、藥店、主管部門、患者及醫保局這幾個部分都能夠受益成為關鍵。(記者 歐旭江)
編輯:趙彥
關鍵詞:處方外配 以藥養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