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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兩名廳級干部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廣州5月7日電(記者毛一竹)廣東省紀委7日對外通報,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兩名廳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廣東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升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占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貴重禮品,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廣東省紀委監委認為,吳升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升文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另據通報,原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梁德洪違反廉潔紀律,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廣東省紀委監委認為,梁德洪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淡漠,腐化變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德洪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廣東省 嚴重 違紀 違反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