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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走陵人”私自搬運唐帝陵石刻 當地官方已介入
■ 追問
“走陵”是否會危及文物安全?
近年來,民間團體組織遺址類旅游的現象,在陜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頻繁出現。這些團體多將活動稱為“走陵”或“游學”。
這類“走陵”“游學”活動,會不會為文物安全帶來風險?
上述涇陽縣文物旅游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現在陜西“走陵”活動很頻繁,“很多唐陵都沒有進行旅游開發,處在偏僻的地方,這樣的活動我覺得對文物保護會有一定的影響。”
該工作人員介紹,大量唐代帝陵石刻在野外和山上,未對外開放,有些游人會被風景吸引走過去。原則上管理方不阻止游客游覽,但文保員通過監控能看到游客行為,發現有涂畫、攀爬等違規行為,便會前去阻止。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旅游專家劉思敏認為,保護文物是為了造福當代民眾,不能禁止旅游者實地勘察活動,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活動。“旅游者的活動不能對遺址現狀有任何改變,哪怕出于好意也不行,因為不專業,而且這不是你的職責,不該你做。”
劉思敏說,“走陵”團體需要了解相關法律,包括文物保護法及具體遺址的保護規定,把握相關規定。“走陵”團體批準,如果不是封閉性遺址區,也需要得到管理人員許可。
同時,文保單位管理方應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劉思敏認為,目前很多文保單位管理方對于此類“走陵”活動監管并不健全,管理方對轄區內游客行為尤其是游客團體要加強監控。
■ 調查
涉事組織未民政注冊
記者瀏覽“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歷次活動紀實文章發現,該組織將其活動稱為“走陵”,并自稱“走陵人”。“走陵”范圍遍及陜西諸多唐朝帝王陵,并涉足江蘇南京、丹陽等地陵墓遺址。
此次搬運文物事件,不是其第一次受質疑。“王朝的廢墟”發布的一張微博截圖顯示,該組織一名“走陵”活動參與者稱,團隊曾在豐陵北門“進行了考古發掘”。
豐陵是唐順宗李誦與莊憲皇后的合葬陵,位于今陜西富平縣,與崇陵同為“關中唐十八陵”,為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該組織一篇公眾號文章還顯示,于2014年聘請了一名原清東陵管委會副主任為“名譽會長”,聘請了陜西某博物館館長為“學術顧問”。圖片顯示,“研究會”相關負責人向兩位受聘人士頒發聘書,聘書上加蓋了印章。
記者查詢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網未發現“帝王陵文化研究會”的注冊信息,意味著其為未經注冊的民間團體,沒有刻制公章的資格。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陜西“走陵人” 搬運唐帝陵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