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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風景區征意見:擅入未開發地遇險 救援將收費
擅入黃山未開發地遇險 救援將收費
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拒不支付將上“黑名單”;專家稱要完善追償預案
對于“任性”旅行者,黃山風景區或將不再提供免費救援服務。
近日,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公開征求《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意見,擬對不遵守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而涉險,并需要進行救援的旅行者,收取相關費用。如被救援者拒絕支付,將被納入景區“黑名單”,并進行依法追償。
新京報記者從黃山風景區管委會獲悉,在此之前,景區單項救援費用動輒在百萬元,已成為沉重負擔。通過完善追償制度,對游客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承諾先救援后追償
4月25日,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公告,公開征求《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至此,一度引發關注的黃山景區有償救援計劃,擬將正式落地。
黃山景區方面稱,制定這一辦法,是為保障景區資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預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維護景區正常游覽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險時獲得及時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資源利用效率”。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這一原則,征求意見稿從救援的定義、流程、費用承擔情況等方面,對景區實施的救援作出規范。其中明確規定,旅游者在黃山風景區內游覽,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應當組織實施救援。
征求意見稿中稱,當旅游者不遵守黃山風景區游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管委會在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在這一過程中,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承諾,將堅持先救援后追償、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教育與警示相結合三項原則。
新京報記者從黃山風景區管委會獲悉,經認定需要實施有償救援者,管委會將成立有償救援工作領導組,負責救援組織領導和費用審定。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下設的綜合執法局,負責具體實施,以及追償救援費用。
救援成景區經濟負擔
關于有償救援的法律依據,黃山風景區法制辦稱,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法制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征求意見稿于4月25日至5月24日公開接受意見,管委會也將吸納意見和建議。在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決定、備案等程序后,《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將正式落地實施。
黃山風景區黨工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程亞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黃山是典型的山岳景區,有著山高谷深林密、地勢險游道陡、面積大游覽線路長等特點。多年來,旅游者擅闖未開放區域情況時有發生。僅2017年,景區管委會就曾堵截、查處違規旅游者5批109人次。
對此,黃山風景區緊急救援大隊大隊長蔣文綱表示,在景區各類救援中,難度最大、風險最高、成本最多的,就是營救擅闖未開發區域的涉險旅游者,景區動輒出動上百人的救援隊伍,單項花費在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是一筆沉重的經濟負擔。
蔣文綱稱,出臺有償救援辦法,是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過完善追償制度,明確依法追償概念,對部分“任性”旅游者起到震懾警示作用。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黃山風景區 救援將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