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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醫療體制是解決醫患沖突的“良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印發《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旨在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筑牢醫療安全底線。醫療安全核心制度共18項,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4月25日《人民日報》)
醫生是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甚至給予患者二次生命的人。按理說,患者敬愛醫生,醫生關愛患者,這才是醫患關系的“正確打開方式”。然而近年來,醫患紛爭屢見不鮮,醫患沖突也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癥結何在?歸根結底是源于醫療體制不完善下醫患間的利益沖突。所以,健全的醫療體制就成為了解決醫患沖突的“良藥”。
健全醫療體制有利于在醫患間構建平等理性的對話語境。在近年來的醫患沖突中,雖然存在部分行為失當的患者家屬,但患者及其家屬不應被“妖魔化”。在醫患間關系中,患者依然處于弱勢一方。由于醫療過程中,院方擁有技術與信息的優勢,甚至掌握著患者的生死,這就決定了患者及其家屬在與醫院對話關系中處于相對弱勢的位置。而在醫療沖突中,這種弱勢也更易激化患者家屬的情緒。在矛盾沖突中,良好的溝通對話才是解決矛盾的關鍵。如果雙方缺乏平等且理性的對話語境,解決矛盾沖突就無從談起。人終歸還是感性的,尤其是在面對利益沖突與死生苦難時。但制度是理性的,完善的醫療體制能夠為雙方構建平等理性的對話語境。
健全醫療體制有利于明確責任邊界。“我已經盡力了。”這或許是面對醫患紛爭時醫生最常說的一句話。正常醫療結果與醫療事故需要依據制度具體界定。同時,即使發生了醫療事故,追責是必要的,但追責不是無限的。該醫療結果是否為醫療事故?若是事故該由哪個環節承擔責任?負責人該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要在醫患沖突中回答這些問題,便需要一個完善的醫療體制。患者及其家屬能始終保有維權追責的途徑,而醫生也能對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心中有桿秤,在對患者盡心負責的同時,不用瞻前顧后,從而放開手腳對患者施救。
健全的醫療體制能在解決醫患利益沖突點時提供規范化的依據,但要重塑醫患信任,關鍵仍在于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事故。正如預防重于治病,面對醫患沖突這一社會的“疑難雜癥”,健全的醫療體制不但是治病的“特效藥”,還是防病的“疫苗”。理想的醫患關系建立在患者對醫者的完全信任之上,醫療體制得到完善健全,醫療質量能夠得到切實保障,這份信任自然牢不可破。相反的,醫療體制不完善,醫療質量關不把好,醫患間的信任關系就難以確立,醫患沖突屢屢發生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健全醫療體制,是對患者的健康與安全負責,也是對醫生這一崇高職業的尊重。醫患沖突這一社會“疾病”并不可怕,健全醫療體制是“良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療 醫患 體制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