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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中國女孩在馬來西亞“涉毒” 或面臨死刑
在律師的幫助下,2016年12月22日,收集了多項有利證據的鄭嘉嘉一審被判無罪。但判決后,檢方有14天上訴期。“如果第14天下午三點半,律師沒有接到法庭的電話,那就代表我姐姐沒事了。”鄭的妹妹告訴新京報記者。
為了迎接鄭嘉嘉出獄,她的家人特意前往馬來西亞。第14天上午,他們便退了酒店,還為鄭嘉嘉備下水果和碘酒。“因為里面條件不好,她腳上又有傷口,在臟水里泡過后潰爛了。”
那一天,被判無罪的鄭嘉嘉已從監獄轉移至移民局下屬的扣留所。接近40度的高溫下,家人在扣留所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直到下午三點左右,律師還是接到了法庭的電話:檢方繼續上訴,鄭嘉嘉走不成了。
2017年12月26日,鄭嘉嘉案二審開庭,3名法官再次判其無罪。“但中國是二審制度,馬來西亞是三審制度。只要檢方繼續上訴,就要走完三審程序。”余家福說。而鄭嘉嘉案二審宣判后,馬來西亞海關當庭提出上訴。
被捕至今,鄭嘉嘉已在馬來西亞的監所里生活了7年。據余家福介紹,如果全部走完三審程序,通常需要6-10年。
比鄭嘉嘉處境更為不利的是程蓉。她和另外兩名中國女孩一審被判死刑,目前正在上訴。
“頑固”的跨國犯罪團伙
監獄里條件不好。鄭嘉嘉在妹妹第一次去探望時,哭著乞求家人盡快救自己出去。“之前她吃的菜就是發臭的魚,或者咸魚,經常吃不飽。”鄭嘉嘉的妹妹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家屬每月可以交納650馬幣(約合人民幣1050元)為她們改善伙食。她只給姐姐買過幾個月。“平常的電話費加生活費,基本要千百塊馬幣一個月,實在很吃力。”
平日里,女孩們每周可以和家里通一次電話,家人付費,一分鐘3.5馬幣(約合人民幣5.66元)。因為家里的條件都不太好,每次只聊幾分鐘。
如果國內有朋友去馬來西亞,家屬經常會托他們帶去生活用品,再帶回監獄內的消息。一名女孩的父母從她的同學處得知,孩子剛入獄時曾有一段時間精神失常,“什么都不記得了。”
據家屬們介紹,最近,女孩們在監獄里學習佛學,每周一次課程。
佛學老師建起一個“家屬聯絡小組”微信群。每次到監獄講課后,她就會在群里轉述女孩們的近況。4月18日,佛學老師告訴大家某監獄中關押的4名女孩“都有來上課,看起來還不錯”。“程蓉每天高歌娛樂大家,每個人心態都很正面。”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事發后,多名女孩的家屬曾在國內報案。
2015年8月,趙涵的父親在上海某派出所報警,稱女兒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人騙去販毒。但警方認為證據不足,未予立案。
2014年,一名女孩家屬曾前往廣州市越秀區緝毒大隊報警,并提供了黑人貨主的照片、電話、QQ號等信息。此后他去詢問進展時,警方均稱不方便透露,并說有了結果會通知他。如今三年過去了,依然沒有結果。
今年4月25日,新京報記者撥打廣州警方報警電話,針對家屬曾經報案但未接到后續反饋的情況進行了詢問。對方回復稱,已將問題記錄下來,將反饋給相關單位;接到相關單位信息后,會予以答復。
也有人得到過國內警方的幫助。鄭嘉嘉的妹妹報警后,廣州警方緝毒人員特意趕到徐州與她見面,稱如果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需要國內進行取證等工作,他們愿意配合,不過此后再無下文。
一名四川女孩的家屬在當地報警后,警方與法律援助律師一起制定了援助方案,并收集了女孩與貨主的聊天記錄等多項證據,還前往廣州幫忙調取市政監控視頻。
在前述廣州海關緝毒人員看來,女孩們遇到的販毒團伙“很頑固,具有跨國性和語言的特殊性”,想要徹底打掉他們,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國內緝毒警方能做的,就是把毒販找到。”
2018年3月底,女孩們的遭遇受到媒體關注。北京律師張雨聯系了20多名多年從事毒品案件的國內律師,希望為女孩們提供法律援助。
“以國內的經驗判斷,她們可能是被騙了。”張雨說,他們正在和家屬接觸,搜集證據,爭取推動這一系列事件在國內立案。
“衣服為什么要你帶?直接托運過去不就好了嗎?
直到她走的那一天,我還提醒她把貨主的電話、姓名留給我們,以防萬一。”
——一名被捕女孩的母親
(文中當事女性及其家屬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高敏 實習生 南澤昊 北京、廣州報道
A14-A15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國女孩 馬來西亞“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