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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新一代共同條令修訂中的8個首次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劉濟美、黎云)日前,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記者從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了解到,8項內容首次寫入了新修訂的共同條令。
第一,首次將習近平強軍思想寫入條令,通篇貫穿,以軍隊基本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在新條令總則中,原文引用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四個意識”“三個維護”“五個更加注重”和“四鐵”過硬部隊、“四有”新時代革命軍人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全面依法治軍、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統一全軍意志和行動提供了根本指導和基本遵循。
第二,首次對軍隊紀律內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統規范。將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作戰紀律、訓練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廉潔紀律、財經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等10個方面內容寫入新條令,強化官兵紀律意識,增強紀律觀念,進而在行動中自覺遵照執行,確保軍隊令行禁止、步調一致。
第三,首次對加強軍事訓練中的管理工作作出系統規范,立起從嚴治訓的新標準。堅持全程從嚴,在《內務條令(試行)》中專門設置軍事訓練管理章節,在《紀律條令(試行)》中明確了訓風演風考風不正、降低戰備質量標準、不落實軍事訓練考核要求等違紀情形的處分條件。
第四,首次集中規范軍隊主要儀式,明確了多種儀式可以邀請軍人親屬參加。對升國旗、誓師大會、碼頭送行和迎接任務艦艇、凱旋、組建、轉隸交接、授裝、晉升(授予)軍銜、首次單飛、停飛、授獎授稱授勛、軍人退役、紀念、迎接烈士、軍人葬禮、迎外儀仗等17種軍隊主要儀式進行了規范,并在多種儀式中明確,可以邀請軍人親屬參加,以增強軍人的職業榮譽感和家庭成就感。
第五,首次明確設置軍隊儀式中的“鳴槍禮”環節。在為“參加作戰、訓練和執行其他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犧牲的軍人”舉行葬禮儀式,以及紀念儀式中設置“鳴槍禮”環節,并明確了禮兵人數、鳴槍次數、實施步驟、動作要領等規范,以更好地表達對烈士的褒獎、悼念和尊重。
第六,首次明確了軍人體重強制達標要求。條令明確“軍人應當嚴格執行通用體能訓練標準,落實軍人體重強制達標要求”,把訓練標準轉化為對每名軍人的強制行為規范,體現了對新時代軍人素質形象的更高要求。
第七,首次對軍人和軍事單位的網絡信息行為進行全面規范,為部隊管理提供了依據。新條令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準方可使用移動電話的限定條件,明確“軍人使用移動電話,實行實名制管理。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部職別、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品牌型號,以及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明確“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移動電話”。
第八,首次明確“女軍人懷孕和哺乳期間,家在駐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新條令對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一些具體事項也作了更加科學合理、更為人性化的規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解放軍共同條令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