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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夫妻遺留胚胎 父母尋求代孕產子
曾打官司討回兒女受精胚胎
說起5年前的意外,胡杏仙仍會落淚。
彼時,沈杰、劉曦結婚兩年,一直沒有孩子。在沈新南的經濟支持下,小兩口在南京市鼓樓醫院嘗試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13枚胚胎中,醫院冷凍了4枚,預計胚胎移植手術時間為2013年3月25日。
意想不到的是,手術前5天夫婦二人突遇車禍,不幸離世。由于事發時沒有目擊者,事發路段沒有監控攝像頭,事故原因至今不明。
幾個月內,沈新南夫婦一共暴瘦了近60斤。沈新南還曾帶著妻子邵玉妹去醫院檢查身體,想要再生一個。但邵玉妹“身體一下子垮掉了”。50多歲的人,吃中藥,看醫生,嘗試過各種辦法均無果。
對老人們來說,鼓樓醫院里冷凍著的4枚受精胚胎是他們唯一的安慰。他們要把胚胎取出來。
當時,中國尚沒有男女雙方均離世,雙方父母向醫院討要受精胚胎的司法案例;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也只是禁止了胚胎買賣,禁止了國內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實施代孕技術;但對于未移植的胚胎如何處置,未做規定。
沈新南不知道怎么才能把這條路走通。他請來了律師李云(化名)。
在李云提議下,兩家老人商量后,2013年11月,沈新南夫婦將胡杏仙夫婦告上法庭。
“起訴醫院風險太大了。”多年后,沈新南向新京報記者解釋,被告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胚胎從醫院里拿出來。
一審時,宜興法院將南京市鼓樓醫院追加為第三人。經審理,法庭認為“受精胚胎為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含有未來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樣任意轉讓或繼承,故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并駁回了沈新南夫婦的訴訟請求。
但在無錫市中級法院二審時,法庭充分考慮了倫理和情感因素,認為沈杰、劉曦遺留下來的胚胎是“雙方家族血脈的唯一載體,承載著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撫慰等人格利益”。因此,胚胎由雙方父母監管和處置,既合乎人倫,又可減輕其喪失子女之痛楚。
4位老人面臨的代孕困境
“其實所有人都知道老沈想把胚胎拿出來做什么,他肯定是要傳宗接代的。”李云說。
但在中國,代孕被明確禁止。
2001年,衛生部出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而代孕是否違法,在法律界也有爭議。
“迄今為止,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沒有對代孕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告訴新京報記者,而原衛生部的規定只是行政規章,不具有限制人民權利的效力,不能作為禁止代孕的法律依據。
2014年8月,沈新南等人成了東方衛視《東方直播室》的節目嘉賓。胡杏仙當場詢問主持人,“拿到胚胎,當然是想政府能給我們這個特殊的家庭一個特殊的照顧。”
所謂“照顧”,就是指代孕。當時,胡杏仙的侄女、外甥女等親屬曾表示,愿意為其代孕。但上海市衛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徐青松當即表示,“為了保護后代原則,不允許代孕,不允許這個情況出現。”
2015年4月至12月底,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個部門曾聯合制定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這次專項行動工作下發的文件中表示,打擊代孕是為了凈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環境,維護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和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自己無法再生育,親屬志愿代孕又不可行。無可奈何之下,老人們將目光投向了明處的、暗處的各種代孕機構。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去世夫妻 遺留胚胎 代孕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