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銀監會修改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李延霞)銀監會24日發文對《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包括增加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取消多項業務審批、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等。
修改后的《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增加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17年3月,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原則性允許外資法人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與上述開放措施相銜接,增加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股權投資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修改后的辦法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銀監會表示,將通過監管走訪、抽查、檢查等措施,嚴守風險底線,避免監管真空。
修改后的辦法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其中包括,合并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序,對于在同質同類外資銀行之間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
銀監會表示,修改后的《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全面體現了進一步擴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的理念。銀監會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
編輯:秦云
關鍵詞:銀監會 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