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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就業醫療,權責更明確了!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將義務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事項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并規范支出責任分擔方式,標志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
就相關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八大類基本公共服務為共同財政事權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方案》的發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介紹,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具體推動分領域改革,結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方案》將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包括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事項。
“《方案》既實現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點突破,又為后續推動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提供了引領和支撐。”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不再簡單地按東中西確定分擔比例
逐步規范基礎標準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現行的基本公共服務有些事項保障標準、名稱和內涵不統一,沒有上升到國家基礎標準的層面,地區間實際保障水平差異較大。
“為更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織密扎牢民生網,《方案》對具備條件的9個事項,以現有保障水平為基礎,根據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和財力可能制定國家基礎標準,以后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逐步提高。”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同時,考慮到我國地區間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實際,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為避免部分地方制定的地區標準超越財力可能,《方案》明確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國家基礎標準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對不易或暫不具備條件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的事項,地方可結合實際制定地區標準,待具備條件后,由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
“這是自1994年我國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來首次正式提出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無疑是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個新的突破,對進一步規范并理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事權,合理分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支出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俊生表示。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如何分擔?根據《方案》,主要實行按比例分擔,并保持基本穩定,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7個事項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并將其分擔比例適當簡化和歸并為五檔。對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等6個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或按標準定額補助的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對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5個事項,中央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
《方案》還調整完善了轉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實履行中央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為何要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這次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將與人直接相關的共同財政事權領域的轉移支付,統一規范為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在預算安排中予以優先保障,并對地方提出相應管理要求,對加大與人直接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保障力度,并率先推進均等化,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該負責人說。
據悉,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設立以后,為了與相關政策相銜接,繼續按現行有關轉移支付辦法管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后,一般性轉移支付中,資金規模較大的主要是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規模大幅減少。
在《方案》發布后,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等在內的具體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關文件將陸續出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一項重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統籌設計,分步實施,穩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要推動相關領域管理體制改革,又要與之相適應,協調推進。”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董碧娟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財政 政事 事權 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