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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審張志超案 張母:相信會公正審判

2018年02月03日 07:33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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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認為“主要證據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山東“張志超案”的再審決定書。文件中內容顯示,最高法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致人死亡“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

一份再審決定書,讓一樁13年前的舊案,以及仍在申訴的張志超一家,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2005年2月11日,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生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尸體。警方經調查后認定,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張源(化名)。

尸體被發現當晚,時年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從家中帶走調查。臨沭縣公安局專案組認定,曾任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的張志超,具備作案嫌疑。

媒體此前報道,警方認定,案發前一個月的1月10日,張志超在學校一間洗刷間遇到張源,于是“頓起歹念”,利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對其實施強奸,并導致張源窒息死亡。隨后,張志超將尸體轉移至校內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離開時,張志超遇到同學王廣超,向其坦白自己強奸殺人的情況,并要求王廣超協助看守廁所。期間,張志超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返回將藏有尸體的廁所鎖住。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

代理律師稱案件疑點未解

一審判決下達后,張志超并未提出上訴。代理律師李遜稱,此前張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訴”,直到2011年,張志超在獄中看到一些冤假錯案平反的新聞后,在與母親馬玉萍會見時,才首次“喊冤”,堅稱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為遭受“刑訊逼供”所得。

張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師王殿學介紹,張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訊問,但是查閱訊問筆錄發現,越往后的筆錄,與案發現場的情況越一致,其中包括張源遇害時所穿衣服等關鍵信息,張志超首次接受訊問時表示“記不清”,后面幾次筆錄卻細節翔實。

除此之外,一審判決書認定張源被害事件為6點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學的證言則顯示,張志超當天6點15分參加升旗儀式,隨后于6點20分開始參加環操場跑步,并于6點35分回到教室上課。

“10分鐘左右的時間之內,完成遇到被害人、強奸、挪動尸體等步驟,難度可想而知。”王殿學表示,尸體藏匿地點距離學校小賣部約300米,而小賣部老板則證實,每天的開門時間為7點20分左右。“種種跡象表明,張志超并沒有作案時間。”與此同時,警方并未獲得張志超強奸殺人的直接證據,包括精液、毛發等。

王殿學稱,正是基于案件一審中未解的種種疑點,最高法在再審決定書中稱,案件“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新京報記者據此聯系案件一審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稱,案件距今超過十年,一些具體情況“不清楚”,未作回應。

- 名詞解釋

指令再審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從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實行審判監督的一種方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 追問

山東高院如何再審“張志超案”?

律師稱將按一審程序再審,需半年內審完

自2011年起,張志超之母馬玉萍開始申訴之路。2012年3月19日,臨沂中院駁回申訴;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院以“經審理查明,無證據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為由,再一次駁回申訴。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后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三次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并調取案件卷宗審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案。

張志超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新京報記者,最高法在對申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認定原判決存疑后,可指令法院重審。按照重審規定,本案中,山東高院應在收到最高法再審通知書6個月內審理完畢。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稱,被指定重審的法院,將按照再審程序進行審理。原審為一審,則在重審中,按照一審程序再次審理。

目前,張志超代理律師尚未與山東高院取得聯系,開庭具體時間也未確定。

- 對話

張志超母親:相信法律會公正審判

申訴7年的張志超母親馬玉萍說,最高法指令再審,意味著張志超案或將出現轉機。馬玉萍昨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愿意相信法律,接下來將盡力把官司打完。

新京報:什么時候知道最高法指令再審的消息?

馬玉萍:剛聽律師說起這件事,目前還沒有接到紙質的通知書。

新京報:怎么看待即將到來的再審?

馬玉萍:知道這個消息后,很高興。這也是這么多年來,作為家屬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新京報:從什么時候開始申訴?

馬玉萍:案子是2006年一審判決,申訴從2011年開始。之前不知道怎么去申訴,后來接觸了一些律師,才知道了怎么去申訴。到現在,也有7年了。

新京報:申訴的最終訴求是什么?

馬玉萍:我相信法律會公正審判,我相信張志超沒有殺人,最終的訴求就是查清事實。現在主要還是把案子審清楚,目前沒有考慮過后面的事情。

新京報:案發之后見過張志超嗎?

馬玉萍:在監獄里時,經常會去會見,這個月還去見了一次。張志超進去的時候是16歲,現在都已經快30了。

新京報:會見時心里想什么?

馬玉萍:我就想,一個孩子最好的時間,最美好的這幾年都在監獄里度過了,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事情。哪怕將來改判無罪,這種傷害也是很難愈合的。

新京報:現在家庭經濟狀況怎么樣?

馬玉萍:我不太愿意談這個問題,現在能怎么樣?就是父母、姊妹、朋友幫忙,做一些捐助。之前我偶爾會出去做保姆,這些年忙著申訴,也沒再做了。2012年張志超的父親去世,家里就只剩我一個人了。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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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最高法指令 再審張志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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