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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落誰家” 大家來商量
江西省政協全會提案審查小環節體現高效協商大意識江西省政協持續推動提案質量和辦理質量提升
1月25日早9點,江西省民政廳的付里云就來到濱江賓館,直奔省政協大會秘書處提案組所在地。
不大的一間會議室里,有30多位像他一樣來自各廳局的提案辦理聯絡員在這里集中辦公。幾句寒暄后,大家便各自登陸江西省政協提案審查網絡系統,對大會提案進行承辦單位和承辦類型的審查認定。期間,大家針對一些分責不清的提案,不時走動討論商量。
此時,距離大會規定的提案截止時間1月24日中午11點還不到24個小時。據省政協提案委辦公室副主任趙建庭介紹,“在提案截止的當天下午,已經有一些行動更加迅速的提案辦理聯絡員,前來與會議期間抽調的承辦單位聯絡員一起,進行提案審查和分辦。”
“這屬于今年新增的一個協商環節。”江西省質監局的黃慧英連續幾年擔任提案辦理聯絡員,令她感受深刻的是,這些年,省政協不斷通過提案“提、立、交、辦”等各個環節的協商,“微創”工作方法,持續推動提案質量和辦理質量提升。
以往政協全會期間,省委辦、省政府辦及10多個承辦單位聯絡員就被納入省政協大會提案組,一起審查提案。“提案是政協委員參與民主政治、履行職能的一種重要方式。提案要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才能成為正式提案。”據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張康平介紹,“從2005年起,江西省政協就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通過多年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提高提案履職實效。”
在2017年12月28日印發的《政協江西省委員會提案立案審查實施細則》中,記者看到,提案審查工作分為初分、一審、二審、三審和終審五個環節,且《細則》對一審環節明確規定:“協商確定提案承辦單位,對擬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內容,與相關單位就是否立案、提案辦理的形式(承辦、或主辦、會辦,或分別辦理)等內容進行協商,擬定承辦單位。”
“這個立案協商環節,為的是讓更多的辦理單位參與到提案審查現場協商中,讓他們面對面協商提案辦理單位和辦理類型。”趙建庭隨后補充,“就是誰家的孩子誰領走。”
目前已有30多個部門派出提案辦理聯絡員參與到200多件提案的現場審查工作中,在一些歸口不清的提案面前,“件對件”不如“面對面”商量得清楚。記者注意到,辦公桌上擺放了一本《2009年省政府機構改革文件匯編》,供聯絡員們現場翻閱參考。
臨近中午11點半,付里云還在與省教育廳的聯絡員逐句斟酌《關于構建江西鄉村兒童健康成長保障新機制的建議》中的表述,決定到底采用“分辦”還是“主辦會辦”方式。在他的審查清單目錄里,還有10來個提案等待他逐一審查。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提案 審查 政協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