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提升中國法學的研究品格
我國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獲得巨大發展,也必將成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強國,成為為數不多的在經濟、科技上領先的國家之一。伴隨著發展,我國的國家制度體系、社會結構也發生重大變化。這對國家和社會治理提出新要求,也呼喚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上的革新。我國的全面深化改革如今在許多領域都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在這些領域產生的大量新問題,已經沒有可能直接搬用外國經驗了,學者們必須自己進行思考、提供答案。
這就要求我國法律學人,不論是否準備好了,都不得不應對社會發展變化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無論是否有勇氣,都要在這些領域內對法治實踐進行開拓性研究。因此,在思考法律運行實踐中的新問題時,學者就不能僅運用以往積累的概念、語詞或教義,還要注重從經驗層面切入,發現隱藏于概念背后的、實踐的與經驗的觀念和理論。在立法層面、司法層面乃至整個國家治理層面,學者都需要提升問題意識,針對我國社會發展變化中的新情況進行新思考,推出無愧于新時代的法學成果,以此來提升中國法學的研究品格。
比如,當前大數據技術應用日益廣泛,這一技術應用也會使法律規范發生變化。在一些法律領域,未來以大數據和算法作為依據,而不僅僅是基于傳統經驗來制定規則具有很大可能性。傳統的法律規則可以說是一種類型行為簡化的抽象,雖節省信息,但并不十分精確。為避免僵化和教條,相應的法律制度還會給執法者留下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大數據和計算技術的發展令計算能力和信息都不再像先前那么稀缺,算法的精確和靈活可能引發一些領域規則的改變,且算法本身作為規則也可能興起。換言之,更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則有可能多起來。例如,針對個體的行為矯正、制裁和懲罰,針對特定公司、組織的規則等,會出現更細密的區別對待。當然,這種區別有道理有根據,不是隨性任意的。運用大數據進行法律規制的另一特點是,雖基于過去,但會趨向未來、預測未來。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司法實踐,司法判決會變得更為關注未來、關注結果。
財產法也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因為許多物質性的財產會變得日益非物質化。比如,我們今天用移動支付,金錢就表現為一些電子信號,這種情況也可能拓展到其他財產上。與此相關,大陸法系的重要法律概念“物”,其內涵也可能會更抽象,表現為某種性質、屬性。再比如,我們今天聽音樂,就不那么重視唱片或光盤了,看影視作品也同樣。還有,隨著人口流動加快,人們居住的房屋在使用或收益方面更有意義,所有或處分可能變得不是那么重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種不平衡不充分的產生,與多方面因素相關。比如,人們的收入與其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條件、社會發展水平有關。東部沿海地區通常經濟更發達、居民收入較高。那么,這就意味著,如果聽任市場的力量起作用,貧富差別會更大。在這種情況下,要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上的差距,就不得不借助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相應地,在實現更加平衡充分的發展方面,就要設置或調整相關法律制度。法學研究也要對此作好準備。
總之,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實踐提出不少新問題,要求法學研究予以回應。我國法學學者長期以來做了大量法律移植工作,因此總體而言,我國法學學者對于我們自己國家中已經和正在出現的問題,敏感度和自覺關注程度還有待提高。許多學者習慣于從外國法律或外國學人的著作中尋找所謂的研究題目,然后再去找中國實踐中的不足,藉此獲得所謂“啟示”,反而忽視了自己國家在很多方面比較成功的經驗。
應當看到,當前我國法治領域確實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探索中解決。但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已取得了不起的成就,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我們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法學研究理應在我國法治實踐不斷發展中前進和創新。
這就要求法學學者一定要對自己身邊的經驗保持敏感,能夠并善于將中國自己的發展經驗轉化為法學研究問題,更多面向中國的未來而不是試圖拷貝西方的過去。如果放棄了身邊豐富的寶藏,不去深入把握和理解中國經驗,那就實在太可惜了。在這方面應提倡解放思想、打破陳規,增強問題意識,持續推進法學研究的拓展和創新。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學 研究 國法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