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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何時不再亂添加
2017年12月18日,江南大學食品安全風險治理研究院聯合多家大學發布的中國食品安全狀況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還存在6大主要風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最多,占抽檢發現不合格樣品的33.6%。
(2017年12月19日新浪新聞)
不可否認的是,食品生產經營者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甚至違規添加,是誘發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原因。近年來,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大都與添加劑濫用有關。
應該說,食品添加劑本身并不是洪水猛獸,它是食品工業發展的象征。食品添加劑原本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只要是在規定的使用量范圍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是安全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
非法添加劑是指國家允許使用目錄之外的添加劑;濫用添加劑指的是不按規定量使用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吊白塊、蘇丹紅、瘦肉精……都屬于非法添加劑,并非食品添加劑。而如果人們長期、過量食用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也會損害人體健康。
濫用添加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應當承認,目前,大多數企業能夠認識到濫用食品添加劑帶來的風險隱患,但在是否應該規范標識食品添加劑方面,仍有企業認為這一要求沒有必要,這反映出部分企業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的現狀。其中規模小的企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尤為突出。
檢測方法、標準的缺失,也會導致添加劑濫用。如1995年蘇丹紅就被確定為致癌物,1996年我國才在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中明令禁止使用,但雖被禁卻從未檢測過。同樣的教訓繼續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上演,直到出現問題,相關部門才開始著手查處。還有火鍋中的“不明添加物”、餐飲服務環節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劑、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圍等等問題,本該有統一、可行的標準或行業規范,但一直以來都未有明確的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為保障公眾健康設定的使用量和殘留限量標準也都流于形式。這不僅造成監管中的困難,也為添加劑濫用埋下了隱患。
防范食品添加劑濫用需“對癥下藥”,而實施分類分級的精準監管即是良方。各級監管部門應通過對食品監督抽查數據的分析,確定本地區最具風險的食品添加劑種類;將對食品添加劑依賴程度高的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企業規模較小、技術含量低且供應鏈一體化程度較差的食品企業作為監管重點。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還應定期依據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的信用狀況,動態調整企業信用與風險等級。對守信企業建立長效的激勵機制,對警示企業建立預警機制,對失信企業建立懲罰機制,對嚴重失信企業建立懲罰與淘汰機制,尤其是對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露頭就打,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將經濟制裁與行政處罰并用,社會媒體監督與市場信譽機制相結合,多措并舉綜合整治食品企業添加劑濫用行為。
更為關鍵的是,企業還應建立健全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尤其是要加強食品企業添加劑檢驗檢測能力,這是遏制食品添加劑濫用的基本保障。
不過,我們在下大力氣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的同時,還應嚴格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核、完善食品添加劑標準和食品添加劑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加強食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檢查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食品 添加劑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