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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機關推行新辦案機制 60天曬“成績單”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已分配案件11件,在辦10件、辦結1件;公訴廳已分配案件67件,在辦58件、辦結9件;刑事執行檢察廳已分配案件144件,在辦113件、辦結31件……12月14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者看到了最高檢10月運行新辦案機制以來60天的辦案情況。“多辦案、辦好案”,已成為最高檢機關每名入額檢察官的工作目標。
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10月1日以來,最高檢機關各業務廳局按照新的辦案機制,積極建立新型辦案組織,司法資源得到進一步科學合理配置,辦案力量明顯加強,領導干部帶頭直接辦案,檢察官的辦案責任心明顯增強,辦案效率明顯提升,司法責任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專業化特點設置辦案組
“作為案件承辦人,我來介紹一下案件訴訟過程……”11月3日,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與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檢察官共同討論一起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根據新型辦案機制,張雪樵作為主任檢察官,成為了民行廳的一個辦案組的成員。
在民行廳,設置了13個辦案組——在原有行政建制和傳統業務分工的基礎上,按照案件專業化特點,細分為公益訴訟、執行、環境資源、建筑房地產、金融、公司商事檢察辦案組等。在設立辦案組過程中,民行廳曾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征求全廳人員意見。
“最高檢機關的辦案組織,是結合最高檢的實際情況,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復雜難易程度來劃分的,檢察官辦案組負責人為主任檢察官,有時還會根據需要組成臨時辦案組。”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介紹,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的劃分,是依據10月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辦案組織設置及運行辦法(試行)》進行的。目前,最高檢機關各業務部門已基本實行固定設置的“檢察官辦案組+獨任檢察官+臨時辦案組”的辦案模式。
如偵監廳設普通刑事案件審查逮捕辦案組、經濟及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辦案組、立案監督辦案組、偵查活動監督辦案組、核準追訴辦案組、綜合指導辦案組6個相對固定的檢察官辦案組,全廳入額檢察官(包括廳領導)全部編入6個相對固定的檢察官辦案組。該廳還根據辦案需要組建臨時辦案組。
公訴廳將原有的6個處調整為12個辦案組,分別負責辦理國家安全、網絡、金融、經濟、知識產權、環保等板塊21類案件。全部入額檢察官均在一線辦案。該廳還根據需要設置臨時辦案組,如職務犯罪大要案臨時辦案組等。
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
有了辦案組織后,如何能客觀公正地讓案件流轉到位?
記者看到,在最高檢機關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有“案件隨機分配”模塊,打開該模塊,屏幕上會彈出一個類似轉盤游戲的彩色轉盤,圓心標著“輪案人員”,圍繞圓心的彩條標注著所有接受輪案的獨任檢察官或辦案組的名稱。如果操作員點擊下方的“隨機分案”按鈕,幾秒鐘后,指針就會自動鎖定案件承辦人。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探索出“大輪案+小輪案”的隨機分案模式。“大輪案”是對全廳15名獨任檢察官進行案件隨機分配,不再區分案件類型。“小輪案”則針對固定辦案組,將重大疑難案件分給該組后,在組內成員之間再進行“轉盤式”隨機分案。
申訴廳有關負責人說:“這種分案模式,實現了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辦理重大案件相結合,兼顧培養通才和專才的要求。”
偵監廳采用隨機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結合原則,員額檢察官全部參與輪案,確定了核準追訴案件大輪案制,其他案件根據案件性質由各辦案組依職責辦理;公訴廳采取“隨機輪案”與“指定分案”相結合的案件分配機制,該廳根據刑事案件高發領域、辦案重點和社會關注焦點,設置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3大辦案板塊,案件指定到板塊后,在板塊內部再面對辦案主體隨機輪案;執檢廳結合辦案實際,在廳辦公室設立案件管理員崗位;公訴二廳研究制定《公訴二廳案件承辦確定工作細則(試行)》,對死刑復核監督案件按該細則隨機分案……
據了解,最高檢各業務部門“輪案”新機制的運行,是積極落實最高檢7月印發的《案件承辦確定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落實“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工作機制的結果。
“這樣的分案模式,更具公信力,能從案件承辦入口便防范廉政風險;也有利于化解積案,提高辦案效率。”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告訴記者。
減少審批實現誰辦案誰負責
60天過去,最高檢機關的檢察官們運行新型辦案機制效果如何?
在一份落款時間為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文書流轉/簽發》單上,記者看到,在審批欄,以往的“承辦人意見”“處室負責人意見”“分管廳負責人意見”,直接簡化為“承辦人意見”“檢察官意見”。
最高檢案管辦有關負責人說:“這是不同部門之間案件的流轉,同一業務廳內的案件流轉也是同樣,隨著環節減少變成了‘隨來隨辦’、扁平化管理,分案時間比原來縮短,辦案節奏加快,效率明顯提升。”
在民行廳,辦案組在繼續辦理原有案件的同時,高質量辦結了16件省級院提抗案件,每件案件都進行了充分詳盡的集體討論,86件案件正在審查中;在控告廳,減少中間層級、簡化辦案流程后,檢察官們及時妥善處理了1900余件控告申訴案件和信訪突出問題。一些群眾表示,現在審查辦理和答復反饋快多了。
辦案中,最高檢各業務部門創設了“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集體研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討論決定本條線規范性文件、司法辦案事務管理規則等。其中,執檢廳設置“廳檢察官聯席會議”和“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制;鐵檢廳制定“檢察官聯席會議”實施細則,嚴格程序,發揮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會商輔助作用;公訴二廳取消原廳務會,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辦案審批行政色彩淡化,針對個案類案研究、注重學習交流的專業化作用凸顯。60天以來,公訴廳、申訴廳、民行廳、未檢辦等都召開過“檢察官聯席會議”,就一些案件涉及重大疑難問題展開研討,為檢察官決策提供了參考。
新辦案機制運行以來,最高檢各業務部門辦案力量得到加強。目前,偵監、公訴、民行、控告、申訴、公訴二廳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都作為承辦人直接辦理了案件,一些副廳級檢察員成為部門辦案骨干力量。
“時間雖短,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已經取得較好的初步成效。”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表示,新的辦案機制加重了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大家都在努力適應角色轉換,檢察官辦案積極性和責任心都有較大提高。
法制網北京12月24日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辦案 案件 最高 高檢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