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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青海省反饋督察情況
新華社西寧12月24日電(記者鄧萬里、駱曉飛)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24日向青海省進行督查反饋。督察組指出,青海是黃河、長江、瀾滄江的發源地,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領域和地區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存在。
今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督察認為,青海制定出臺了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等文件,初步構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如大力推進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扎實推進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可可西里申報世界自然遺產取得成功,為國家公園體制改革試點起到了示范帶頭作用。
青海省十分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299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共責令整改2021家,立案處罰47家次,罰款380萬元,立案偵查4件,拘留30人,約談195人,問責184人。
督查指出,青海生態環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生態優先的觀念樹立得還不夠牢固,保護為發展讓路的情況依然存在。青海湖管理局、省旅游發展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編制的有關規劃,仍將位于核心區的鳥島、沙島作為主要旅游景點;根據有關政策意見,2013-2016年應完成35個水污染治理項目,截至督察時仍有6個未建成,5個尚未開工,但并未按要求開展年度考核問責,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自然保護區違規旅游開發問題突出,生態修復進展遲緩。青海湖等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旅游問題突出,環青海湖違規占用草場面積超過14萬平方米;柴達木梭梭林自然保護區都蘭分區共開墾土地5.8萬畝,其中侵占核心區、緩沖區達3.2萬畝;按照規劃要求,2015年底前應完成129項廢棄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工程,截至督察時仍有47項未完成;全省目前編制了25個水電開發規劃,僅有3個取得發展改革部門批復、10個通過規劃環評審查;2013年以來,21個工礦項目違規占用草原1.64萬畝。
三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西寧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遲緩,市區每天仍有6萬噸未經處理的污水和4萬噸超標污水進入湟水河;海東市在湟水流域禁養區內共有110家畜禽養殖場,污染較為嚴重;16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中,只建成7家污水處理廠,且僅有3家投運;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部分企業在2017年以前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長期嚴重超標排放,超標率高達90%以上。
督察強調,青海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