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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北京市在科學技術服務、文化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商務和旅游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對外開放,放寬有關資質要求、投資比例和經營范圍等準入限制,以開放促改革,增強服務業開放發展、創新發展動能,提升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益。
為依法推進北京市相關重點領域擴大開放,國務院決定,針對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新一輪開放措施,就部分由行政法規或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予以調整。
《決定》明確了需要在北京市暫時調整的有關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包括暫時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相關條款的規定,允許外商從事開放的相關業務,例如,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設投資比例的限制;允許外商投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等等。
《決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國務院 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 準入特別管理